逼信徒钉床旁下跪签本票 「神明代言人」被判刑1年2月
新北市某宫庙一张姓女子以「神明代言人」身分自居,事实却是假藉神明名义在宫庙里大动私刑,张女和其子以「得罪神明」为由,不仅命令信徒杨姓女子在钉床旁下跪,更逼迫杨女前后签下共230万元的本票,新北地院依恐吓取财罪判张女1年2月徒刑、张子8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女为新北市某间宫庙的精神领袖,平时以「神明代言人」自居,104年6、7月间以杨女「得罪神明」、「神明生气流血」等理由,诬指杨女做错事,破坏其他信徒修行成果,不仅逼迫杨女在钉床旁下跪,还胁迫她签下200万元和30万元的本票。
判决指出,张女辩称「得罪神明」等语不会造成心理恐惧,指杨女是因良心不安才签下本票,但法官不采信其说词,认定杨女是为了生命及身体安全才签下本票,因此依2次恐吓取财罪判张女有期徒刑1年2月、张女的儿子因协助犯案被判8月徒刑,其余协助犯案的信众则分别被判处6月到9月不等刑期,其中4人因认罪获缓刑。
★图片为版权照片,由达志影像供《ETtoday新闻云》专用,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达志影像许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