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换用好便利 波兰成第88个与我相互承认驾照国

▲不用笔试和路考!未来可用我国驾照直接换用波兰驾照。(示意图东森新闻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外交部15日指出,为提升中华民国与波兰人民对方工作、求学或经商便利性双方完成签署《驻波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与驻台北华沙贸易办事处间就驾照相互承认之了解备忘录》,使波兰成为全球第88个与我相互承认驾照的国家地区,未来民众如在这些国家居留,可凭我国驾照直接换发对方驾照。

外交部15日发布新闻稿表示,波兰驻华代表梅西亚(Maciej Gaca)与我驻波兰代表陈铭政先后于104年11月27日及105年2月15日代表两国政府完成签署《驻波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与驻台北华沙贸易办事处间就驾照相互承认之了解备忘录》。

了解备忘录中指出,未来只要持有台湾或波兰驾照者在依相关规定缴纳规费后,不须再通过笔试及路考即可申换波兰或我国驾照,惟申请人须持有自核发日起算效期至少1年的对方国合法居留证明,并于入境对方国之翌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双方免试互换驾照范围涵盖轻型机车、重型机车、普通小型车、普通大货车、普通大客车及普通联结车等种类

至于免试换照实施细节、申请程序及开始受理申请日期,外交部将续与波兰主管机关协商确认后,再适时对外公布。然而,波兰是继法国荷兰义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芬兰瑞士爱尔兰斯洛伐克葡萄牙之后,第12个与我相互实施免试换驾照的欧洲国家,同时也是全球第88个与我相互承认驾照的国家与地区。

外交部表示,我与波兰双边关系友好密切,两国继103年11月、104年3月及105年1月分别完成签署《青年文化与教育交流计划协定》、《空运协定》及《药品医疗器材合作了解备忘录》后,再于105年2月15日完成签署《驾照相互承认之了解备忘录》,而除了发展经贸关系外,在教育交流方面,双方已签署87项交流合作协定,同时也缔结3组姊妹市,展现双方致力发展互利互惠实质关系的意愿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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