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之便!伪制核、换发「动力船驾照」给警员等9人 航港局技佐遭判刑

航港局宋姓技佐承办游艇及动力小船驾驶执照业务,2006年起协助台中港务警察局李姓科员及8员警等人未考试核发执照、期满换照或自用执照转营业,台中地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宋3年4月、褫夺公权6年;李不认罪判刑8月。(本报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航港局宋姓技佐承办游艇及动力小船驾驶执照业务,因涉收贿发照被判刑9年2月,他服刑时回想起曾「帮」台中港务警察局人员未考试发照、换照或自用执照转营业,再咬出李姓科员及8员警,台中地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宋3年4月、褫夺公权6年;李不认罪判刑8月,另8人认罪获缓起诉,可上诉。

宋1989年起在台中港务局任职,历经组织改造,2021年3月至2020年间在航港局中部航务中心监理科担任技佐,负责游艇及动力小船驾驶执照的核发、换发及补发业务。

根据相关规定,动力小船驾照有「自用」及「营业用」之分,民众要取得驾照,除学经历符合外,还要参加测验,需笔试及实作均过关,才能获核发驾照;此外,驾照届期也要申请换照。

宋自2007年起至2019年期间,涉嫌收贿400至2万4000元不等,登载不实准公文书、盗用公印文,违法制核、换发驾照29件,有人免试发照、测试没过关也发照,有人换照,甚至伪制核发的「自用」执照,也可改成「营业」执照。

宋被判9年2月、褫夺公权8年确定,他入监服刑期间再回想起,2006年5月至2015年期间也「帮过」台中港务警局人员。宋再咬出李姓行政科员及北堤派出所、西码头派出所、中突堤派出所等8名员警等共9人,其中,2007年向胡姓员警收5000元贿款,其他人全凭交情未收钱。

案经台中港务警察总队于2021年间报请检方指挥侦办,中检于2023年6月起诉,由台中地院审理。

全案8名员警均认罪,仅李男不认罪,辩称所持有的营业用动力小船驾照,并未托人办理,并强调,「我身为警察人员,根本不会违法」。

但经查,李的「自用」驾照是2006年6月间由宋登入「海运技术人员管理电脑系统」键入资料异动,并于同年7月20日发照;「营业用」驾照是2006年7月11日由宋登入异动,并于同日核发,法官不采信李男说法。

法官以宋贪图个人小利,亵渎公务执行、败坏官箴,造成水域交通潜在危险、损害社会秩序及公共安全,但审酌宋坦承犯行、具体供述,表悔悟之意,态度良好,衡量收贿及违法制发驾照数量、手段及动机等,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宋3年4月、褫夺公权6年;李判刑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