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家人就有繼承權?一張圖秒懂民法「繼承順位」!
继承顺位是每个面临继承问题的家庭容易忽略的重点,尤其是房子继承顺位更常因此闹得不可开交。究竟怎么看继承顺位?如何办理抛弃继承顺位?单身遗产继承顺位及房屋继承顺位有什么差?本文就让离婚律师一次告诉你,文中也附赠民法继承顺位图,让你一次搞懂自己的继承权。
一、遗产继承顺位怎么看?
(一) 继承顺位与当然继承人
「我是这个家的一份子!所以我理所当然是继承人!」是乡土剧里争夺遗产常出现的桥段,但真的不论是爷爷奶奶叔叔阿姨或姪孙女的太太的姪子的姑婆都会有继承权吗?
首先需要带大家破解的迷思是:在法律上并不是所有的家庭成员都会当然拥有继承权!我们来看看民法继承顺位图是怎么安排的。
●民法第1138条规定: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之:一、直系血亲卑亲属。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这是所谓的法定继承人顺位表。 图/85010
这是所谓的法定继承人顺位表。因此根据现行民法继承篇对于继承人顺位的规定,只要前顺位的继承人仍然有继承权,后顺位的继承人就无法继承遗产。但要特别注意的事情是配偶不在继承顺位表的规范里面,所以不论今天是哪一个遗产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配偶都会是当然继承人。
如果还是觉得很乱的话,各位读者可以用下面这个简单的题目来练习看看。
●阿明年近百岁,有1个妻子小美以及3个儿子大明中明小明,爸爸好哥以及祖父乙明。请问阿明去世后,谁可以继承阿明的遗产?
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知道配偶小美是当然继承人,而直系血亲卑亲属的财产继承顺位又先于爸爸以及祖父,因此只有小美与大明中明小明可以继承阿明去世后的遗产喔!
(二) 继承顺位孙子在哪里?
看得快的读者可能发现从民法1138条中,我们是找不到儿子、女儿或是孙子的,所以孙子有继承权吗?
这个原因是法律用语将他们集合成专有名词直系血亲卑亲属,民法并没有特别对这个词有解释,但是有说明什么叫直系血亲,我们先来看一下民法是怎么说的。
●民法第967条规定:称直系血亲者,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之血亲。
所以所谓的直系血亲卑亲属便是指我的儿子、女儿,或者是孙子孙女;那如果是直系血亲尊亲属的话则是指我的父母以及祖父母。
因此在讨论孙子的继承顺位在哪里的时候,就是以民法第1138条的第一顺位来观察,那这是否代表孙子是在第一顺位有继承权的呢?其实这个理解不完全正确,原因在于民法第1139条是这样说的:
前条所定第一顺序之继承人,以亲等近者为先。
因此正常来说,由于对于我的孙子女来说我的儿子女亲等更近,所以仍然是没有继承权,但凡事都有解决方法!在子女离世的情况下孙子女可以透过代位继承继承遗产;或者如果真的很想要留财产给孙子女,可以透过生前赠与的方式将财产的一部分赠与孙子女都是一个方法喔!
如果真的很想要留财产给孙子女,可以透过生前赠与的方式将财产的一部分赠与孙子女都是一个方法喔! 图/pexels
(三) 继承顺位媳妇在哪里?
正常情况下媳妇对于公婆是没有继承权的。但还是可以以生前赠与的形式,或者是在遗嘱上载明遗赠给媳妇多少遗产作为替代方案。
(四) 各继承顺位比例怎么看?
了解继承权顺位后,第二个问题是要讨论如果继承人有这么多,那每个继承人又可以分到多少遗产呢?
当我们在讨论可以拿到多少遗产的时候,根据民法规定可以区分为应继分与**特留分两种。简单来说,应继分是在讨论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用遗嘱明定要留给每个继承人多少财产的情况下,就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分配给每个继承人。
●民法第1144条规定: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之权,其应继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与第1138条所定第一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与他继承人平均。二、与第1138条所定第二顺序或第三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产2分之1。三、与第1138条所定第四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产3分之2。四、无第1138条所定第一顺序至第四顺序之继承人时,其应继分为遗产全部。
而特留分则是在探讨如果今天被继承人在遗嘱载明要分给每个继承人多少遗产,为了避免被继承人因为特别偏爱某个继承人(比方说溺爱女儿讨厌儿子),在遗嘱里将儿子可以继承的遗产写得特别少(可能遗产10亿却写儿子只能拿到1元),因此立法保障每个继承人最少可以拿到多少遗产。
●民法第1223条规定:继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规定:一、直系血亲卑亲属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2分之1。二、父母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2分之1。三、配偶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2分之1。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3分之1。五、祖父母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3分之1。
二、抛弃继承顺位怎么看?
那如果今天完全不想要继承的话,抛弃继承的顺位该怎么看呢?
所谓的抛弃继承是指继承人抛弃一切债权债务的继承,但要特别注意的事情是抛弃继承只会影响到有办理抛弃继承的继承人,因此对于同一顺位的继承人而言他们仍然是有继承权的,不会受到影响喔!
举例来说,阿明有妻子小美,3个小孩大明中明小明。依照民法第1138条规定,继承顺位就是小美当然继承,以及3个小孩(直系血亲卑亲属)排在第一顺位。此时如果大明办理抛弃继承,抛弃继承的效果并不会影响到妻子以及在同一顺位的中明小明的「继承权」,如果中明与小明没有办理抛弃继承,就仍然要承担父亲阿明的债权债务。
三、单身遗产继承顺位怎么看?
所以大家接下来是不是就在想,如果我单身一辈子的话配偶那份当然继承的遗产该怎么做处理呢?
在没有配偶的情况下,自然就是将财产往继承顺位去做分配,也就是说如果在没有配偶也因此无子女继承顺位可以探讨(不讨论养子女或者是配偶生小孩后先离世)的情况下,就会往第二到第四顺位的继承人去做财产分配喔!
四、房屋继承顺位怎么看?
最后要跟各位读者厘清的观念是,债权、债务继承顺位的讨论,都是继承人什么时候取得继承权及继承分额的问题,并不会讨论继承人可以取得什么特定的遗产。所以我们并不会有土地继承顺位或是房子继承顺位等讨论,只会去讨论继承人的继承顺位喔!
本文转载自《8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