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危機意識與消防建置同等重要

新竹晴空汇社区日前发生火警,造成两名消防员殉职。联合报系资料照

酿成两位消防员身殉火场的新竹28层晴空汇大楼火灾初步火场调查完成,虽然消防建置还未具备实质功能的内涵,但大致已符合消防法规的规定,应付检查不成问题,但问题是大楼的消防安全要能有实质作用,除了成立防灾中心、防火排烟的硬体外,更关键在专业的成员,及大楼住户的防灾意识是否到位。

晴空汇火场是社区大楼,常态上消防建置交给管委会负责,住户按时交管理费后就没事了,当然也不了解可以有哪些积极的防灾作为,真的是高楼层起火了,直觉是呼叫云梯消防车。现况是除了台北及新北,云梯消防车很少能到70公尺、23楼以上,真的再高些楼层起火,只能往上到楼顶,能不能存活下来?要看妈祖保不保佑。

大楼的消防应对只能交给消防单位?这显然消极了些,大楼、建物使用人应该有积极的应对,平时不但要查看消防建置是否能发挥功能,更应针对所在大楼、建物的性质有自主且更积极的防灾意识,尤其是功能特殊的建物,除了消防单位的救灾外,建物使用人甚至要进阶为消防行动的发起人及指导者,因为比消防单位更理解建物的配置。

例如核能电厂消防救灾绝不能仰赖地方的消防单位,他们不可能了解消防、灭灾该怎么操作;电厂内部的设计、消防配置是靠着层层关卡的防火规划,消防单位即使云梯车开到电厂,可能老半天也找不到起火点,当然不知道水线怎么拉设;事实是电厂只要巡一遍防火区隔,切实关闭防火门,火源就能及时扑灭,这是自主消防救灾。

海上大型货柜轮的消防安全更是得靠自己;一方面消防车不可能上船,再者那个舱起火?也只有船舶管理人知道,准确的关闭舱门,舱内成了封闭空间,氧气烧完了火就灭了。

不只这些特殊功能建物要自负消防安全责任,陆上建物也应尽量准此原则作消防布建。台大医院台北中正区东院区落成不久,手术室发生火灾,院方根据建物配置图,精确且最小程度的切割火场,那场火灾结果只烧掉一间手术室,而不是一个楼层。

晴空汇是28层社区大楼,可预见新竹不久之后会有更高楼层建物出现,期待云梯车同步长高吗?别说笑话了。靠的是大楼消防建置确实发挥功能,以及住户的危机意识不断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