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再添警所長冤魂 台灣的刑罰到底怎麼了?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长刘宗鑫,前天深夜临检疑似持有毒品的陈姓女子,遭陈女驾车冲撞、拖行数百公尺并冲撞护栏后身亡。事发后,舆论除了不舍刘所长,更多的是质疑「台湾刑罚无用」,也不禁让社会深思,我们的刑法与处罚体制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刘所长的殉职时点,恰恰就在宪法法庭做出几乎等同「实质废死」的判决十天之后;加上昨天新北地院宣判新北市某国中去年底发生的割颈案,行凶的郭姓少年与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分别判刑9年及8年,受害者父亲在视讯中泣不成声,不满少事法对加害者太宽容、杀人者的判刑竟比贪污罪还轻。两案相加,舆情毫无意外宣泄对大法官「实质废死」判决的不满,更是对法律太过保障杀人凶手人权的现实面炸了锅。

检视这两起案件,相同点就是同属人神共愤的重大刑案,究竟未来类似案情的杀人凶手,还有没有可能判处死刑?至其差别则在,刘所长案可能涉及毒驾乃至吸毒者处遇问题,割喉案则与青少年教化相关,在在干涉判死可能,甚至刑度与处遇。

依宪法法庭对于死刑释宪案之判决意旨,「仅得适用于个案犯罪情节属最严重」之案,才可以判处以死刑。在刘所长殉职案,陈女虽被依杀人罪移送法办,但驾车拖带执勤警察冲撞护栏,相较灭门、割喉、分尸等杀人情节,究竟是否属于「犯罪情节属最严重」?何况陈女还可推托给紧张、意图摆脱警察逮捕,甚至「当时吸毒神智不清」。

至于割喉案,凶手的凶残自不在话下,却因刑法、少事法等基于对于心智尚未成熟青少年的宽容、保护、可教化等考量,量刑本就不会与成年人等高、遑论判死。

至此,又衍生出新的问题:如果台湾已注定实质废死,相关的刑罚是否足以彰显正义、抚平被害者创痛,乃至有妥善的戒毒、精神治疗、少年辅导配套及评估机制,足以让这些曾经凶残至极的加害者悔改且完成教化?

晚近台湾的刑罚思维,愈来愈受西方先进国家所影响,例如废死、引进修复式正义概念及法制,偏向视吸毒者加害人为病患等,思维虽先进,却不禁要问:配套机制跟上脚步了吗?如果只有思维跳跃,又真适合当前社会所需?

就以废死为例,主张废死者尝举「战斗民族」俄罗斯为例,指早在十八世纪俄罗斯即曾短暂成为欧洲第一个「拒绝死刑」国家;自一九九六年开始,俄罗斯更冻结全国死刑的执行,并于三年后全面成为「实质的废死国」,甚至强悍如普丁也坚决废死。

殊不知俄罗斯对于重刑犯关押、管教之严苛可是举世闻名:重刑犯监狱多位于西伯利亚等偏远区、甚至还有位于北极圈内的「极地狼劳教所」;更别忘了,缘于俄乌战争,俄罗斯监狱服刑人数稳步减少,原因之一即是招募囚犯到乌克兰作战。

如若台湾也有如同俄罗斯一般「生不如死」的关押环境,或让他们「以战代刑」,废死阻力必会大大减少。但实况却是,台湾监所待遇或不及西、北欧国家,但看诸多「服刑增重」实例,到底是去「进修」或反省教化?

总之,每个国家都有其相应于社会情况的刑罚制度,只看到所谓「进步」的片面,却忽略了民情与社会情状,其结果还真应了句台语俗谚:没那屁股,却还吃那泻药!

新北市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长刘宗鑫,前天拦查违停时,遭拒检车辆拖行并冲撞护栏,伤重殉职。记者黄子腾/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