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滴滴发布《数字经济新就业形态发展研究报告(2020)》

(原标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滴滴发布《数字经济新就业形态发展研究报告(2020)》)

2020年12月21日,北京 —— 数字技术规模应用和渗透已衍生出诸多经济运行新模式,并对就业生态、就业结构和就业方式产生了深远影响。目前,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就业形态已经成为我国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为了帮助政府及业界更好地了解我国新就业形态的发展现状及其对传统就业结构和模式带来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联合滴滴发展研究院发布《数字经济新就业形态发展研究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基于滴滴平台数据、问卷调查数据和宏观数据,以网约车行业为代表,通过构造“网约车新就业指数”对新就业形态的发展状况进行刻画和追踪,并深入分析新就业形态对传统就业结构和模式带来的影响,以及新就业形态在应对疫情冲击中发挥的作用。

质量就业既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保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多次强调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数字经济研究室主任蔡跃洲研究员表示:“数字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在构建以国内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促发展新格局的过程中,其重要性进一步凸显。一方面,数字经济在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2020年上半年,在传统经济活动普遍受到抑制的情况下,数字经济的逆势增长有效缓解了疫情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数字经济为推动供给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数字经济催生的诸多新模式、新业态创造了大量新就业机会,成为对冲疫情影响的重要‘缓冲器’。”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及其对就业的带动作用,2020年7月14日,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发文,提出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滴滴出行高级副总裁庞基敏表示:“以网约车司机、网约配送员、电商主播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具有兼职性、灵活性、公平性特点,发挥着就业‘蓄水池’和‘稳定器’的作用。我们的调查显示,滴滴平台的司机平均年龄为37岁,超8成司机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超9成司机需要赡养老人,他们是家里的顶梁柱,开网约车是他们改善家庭生活的重要渠道。滴滴背后的网约车司机,以及他们背后的家庭,是我们把企业做好的动力,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新就业形态支撑“六稳六保”体现在 “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两个层面

《报告》指出,新就业形态支撑“六稳六保”体现在 “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两个层面,直接效应主要表现在就业规模与就业质量,即新就业形态能够提供就业机会的数量以及相应的收入和保障;新就业形态发展衍生的间接效应指对就业结构和社会效益的影响,即新就业形态对原有就业结构的优化以及通过吸纳重点人群就业带来的社会效益提升。

珠三角长三角和北京等东部地区成“新就业”发展的引领性区域

《报告》基于滴滴平台大数据和问卷调查数据,结合维度宏观数据,构建了新就业领域第一个指数——“网约车新就业综合指数”,从规模质量和结构效益两个维度,分别刻画了网约车新就业在就业及经济层面的贡献率、就业灵活度、收入水平、数字服务保障水平和在优化就业结构以及重点人群就业等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报告》显示,新就业综合指数排名靠前的地区相连形成明显的“V型”高地。珠三角和长三角两大城市群及北京是东部新就业的引领性区域;成都、长沙、西宁、拉萨则是中西部新就业综合指数排名较高的代表性城市。

网约车新就业综合指数热力图(2020年第三季度)

优化就业结构 弥合数字鸿沟——新就业在中西部和低线级城市作用突出

《报告》显示,新就业规模质量指数和结构效益指数存在显著的区域性差异。新就业规模质量指数排名靠前的多为东部省份、旅游城市以及高线级城市;新就业结构效益指数则是中西部省份、资源型城市和低线级城市表现更优,新就业优化就业结构、弥合数字鸿沟的作用明显。

新就业发挥就业“稳定器”作用,对缓解年轻群体短期就业压力作用突出

《报告》指出,由于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能够迅速满足劳动者短期就业需求,在疫情期间发挥了重要的就业“稳定器”作用。国内疫情基本控制后,网约车新就业规模质量指数明显回升,2020年第3季度已超过了疫情前水平。此外,新就业形态在疫情期间对缓解年轻群体短期就业困难的作用突出。2020年2月起,网约车新增司机中20-29岁年龄段占比不断提高直到7月才出现下降。

不同月份20-29岁年龄段新增网约车司机疫情前后变化趋势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向纵深推进,新就业形态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可以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支撑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抓手。蔡跃洲研究员建议道:“为更好发挥新就业形态在‘保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政府主管部门在履行好各自监管规制职责的同时,有必要提高监管部门之间协同水平,并加强监管部门同互联网平台之间的沟通;在严守安全底线、坚持有序发展、促进各方受益的前提下,降低劳动者进入新就业形态的门槛和成本,将推动灵活就业作为地方‘保就业’的有益补充。此外,在就业社保方面,要充分考虑新就业形态的特点开展制度创新,出台更具弹性的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