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修法電動車停車將收費 議員要求市府提優惠措施
台中市电动车总数约8300辆,目前全市公有充电车格406格。图/台中市交通局提供
台中市电动车总数约8300辆,原本在公有停车场或路边停车格可免费停车,交通局去年7月1日起充电车格改累进费率后,提出公有停车场收费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将电动汽机车停车免费的条文拿掉,今送议会审议,多数议员认为市府未提出电动车优惠措施,延至下次会议审理。交通局长叶昭甫表示,电动车将收取电费及停车费两种费用,但仍有优惠措施,今年也将再新增400格充电车格。
交通局指出,中市电动车数量逐年攀升,目前全市公有充电车格406格,为避免占用,去年7月起充电格位采累进费率收费,第1小时20元,第2小时起40元,若停车不充电属占用行为,依法可拖吊取缔;停放公有一般车位则免收停车费。
交通局修正公有停车场收费条例,将原本电动汽机车领有停车证的免费条文删除,草案今送议会法规会审议,但议员认为依台中市永续净零自治条例规范电动车得享优惠,要求交通局提出优惠方向,并于下次法规会审理。
议员黄守达说,电动车不纳入免费机制,但交通局未提出明确优惠,希望市府讲清楚说明白。议员江肇国说,自己驾驶电动车,收费标准从免费跳到累进计费,加上电动车数量急速增加,交通局应审慎评估,兼顾停车空间与不同车种的公平性。
议员李中说,交通局尚未研拟优惠办法,若修正条文通过,等于是给交通局空白授权,要求市府提优惠办法,并告知议会。
叶昭甫表示,因旧式充电桩无法以度计价,目前设有充电桩的停车格位采累进费率收费,驾驶会感觉停车收费较油车高,甚至出现部分电动车停在一般格位,却以加长充电桩线路的方式充电等乱象,未来将全面汰换新的充电桩,电动车停公有停车格内,将收取电费及停车费两种费用,并会另订电动车停车费率与优惠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