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行賣犀牛角粉涉違反野保法 中市府:最高可罰150萬
台中市某间中药房以高价贩售犀牛角粉,遭民众检举,由保七总队第五大队查获;中市农业局指出,卖保育类野生动物及其产制品,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金;待案件判决后,将依判决结果协助相关行政流程。
台中1名何姓癌友,听闻犀牛角粉可抑制恶性肿瘤,经友人介绍,到沙鹿地区某中药房,2年时间共花了480万,前后购买6次犀牛角粉,但今年4月仍不幸离世,家属将剩余一罐犀牛角粉,送往中市府举报,由保七总队侦查,确认该就是濒临绝种第1级保育类野生动物印度犀牛,全案依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移送台中地检署侦办。
中市农业局指出,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第35及40条规定,买卖保育类野生动物及其产制品,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金。
农业局提到,此类案件涉及刑法,均移请保七侦办,并配合后续查缉工作,案件判决后,依判决结果协助活体或产制品处理之行政流程。
台中市沙鹿一家中药行涉嫌贩卖犀牛角,保七总队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查办。图/保安警察第七总队提供
台中市沙鹿一家中药行涉嫌贩卖犀牛角,保七总队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查办。图/保安警察第七总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