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患者求购犀牛角粉仍病逝 中药房海削480万
警方到中药房追查。(民众提供/李京升苗栗传真)
警方追查中药房不法粉末。(民众提供/李京升苗栗传真)
台中市某中药房,涉嫌违法贩卖野生保育动物印度犀牛角研磨粉末给癌症患者,经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五大队追查,业者谋取480万元暴利,癌症患者最后仍药石罔效,全案依《野生动物保育法》罪嫌移送法办。
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五大队23日指出,有位何姓癌症患者,听闻服用犀牛角粉可以抑制恶性肿瘤,经友人介绍至该中药行前后共购买6次犀牛角粉,台中市政府农业局、卫生局日前接获违法情资及1罐不明粉末,因而展开调查。
保七总队第五大队表示,该罐粉末委托中央警察大学鉴识比对,确认为濒临绝种第1级保育类野生动物印度犀牛,又因犀牛产制品不法暴利,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向台中地方法院声请搜索票获准,9月25日林姓嫌疑人所经营中药房及住居所搜索查缉,全案调查后依法将林姓业者送地检署侦办。
保七总队呼吁,买卖、食用保育类野生动物产制品是违法行为,听信偏方未循正规医疗措施更会延误病情,而保育类及一般野生动物是全体人类的瑰宝,动植物多样性的生生不息,是人类赖以生存及环境发展的重要基础,一定要加以守护。
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第35及40条规定,买卖保育类野生动物及其产制品,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金。民众如发现野保、动保案件可拨打农业部1995报案专线通报,直接接通当地主管机关处理,或拨110通报警方来查缉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