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男邊騎機車邊開槍 辯如小孩玩玩具槍 法官不採罰他8千
郭姓男子今年3月9日清晨6点多在竹北市一处公园边骑机车,边持玩具空气枪,发射18发BB弹,被依违反社会秩序,判处8000元,并没入玩具枪,虽他提出抗告,辩称清晨人烟甚少,在空旷处击发无杀伤力的空气枪,应无危害安全之虞,但法官审理认为任何人见此行为,难保不会联想到飞车行抢等危害社会治安重大犯罪,驳回本案确定不得抗告。
郭姓男子因不服竹北简易庭一审裁定,提起抗告,辩称玩具枪送鉴定并无杀伤力,且枪身为金色烤漆,有异于一般真枪为黑色或银色,他在清晨人烟稀少的本案公园练习把玩,未将枪口对准任何人,也未发出如同真枪击发鸣响,,未造成实际危害。换言之,他的行为实与小朋友拿着玩具枪在公园玩耍无异,不应认为违法。
不过,新竹地院普通庭审理认为,一般无相关知识的社会大众是否误认为真枪,主要在于外观与结构,至于枪身颜色,因随时可烤漆上色,并不是判断重点,况且本案的玩具枪外观大部分颜色仍为黑色和银色,仍易让人误会。而
根据公园附近监视器影像画面,当时郭姓男子单手驾机车、另一手持以玩具空气枪,枪口朝外作势对街头巷尾击发,此举已引起民众心生畏惧,明确危害公共安宁及社会秩序,因此裁定驳回抗告,维持原判。
持枪示意图(与本案无关)/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