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玩具枪恐吓酒吧店家!男辩「饮酒失控」法院不采信判刑2月
基隆市仁爱区某酒吧去年8月4日凌晨遭酒客陈男拔出玩具枪威胁恐吓,基隆地院将陈男依刑法恐吓危安罪判处有期徒刑2月。 (本报资料照)
基隆市仁爱区某酒吧去年8月4日凌晨遭酒客陈男拔出玩具枪威胁恐吓,没想到陈男交保后竟又再度于社群发文呛声恐吓,基隆地检署当时讯问后声押陈男,但基隆地院表示,被告陈男已坦承犯行,无羁押之必要,裁定 6万元交保。基隆地院近日审判终结,将陈男依刑法恐吓危安罪判处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6万元罚金。
去年8月4日23岁的陈男至仁爱区酒吧消费,却疑似因为觉得冷气不冷,便自行进入吧台想调整冷气开关,引起酒吧老板劝阻。但陈男却心生不满,掏出携带的玩具手枪指向酒吧老板,扬言他是帮派份子,还边拉枪枝滑套,将子弹上膛,让老板相当害怕。
基隆市警局于当月8日晚间持拘票及搜索票逮捕陈男,并起出空气手枪1枝、子弹4颗及弹匣、枪身等枪支零组件,警方依涉犯恐吓等罪嫌,将嫌犯移送基隆地检署并建请声押。
但当时法院并未声押陈男,没想到陈男出来后竟又透过社群上传影片再度恐吓威胁店家,检方逮人讯问陈男后再度声押。不过基隆地院表示,由于被告陈男已坦承犯行,并无羁押之必要,谕知6万元交保,但限制陈男不能再有恐吓店家行为,否则再违反得执行羁押。
检方侦结后,以陈男涉恐吓危害安全罪起诉,法院审理时,陈男辩称他当时罹患躁郁症、双向情绪障碍症及注意力不足过动症,加上饮酒,行为才会失控。
但法官不予采信,因陈男于警询、侦查中,对案发原因、过程、犯案时发言、所持玩具手枪来源及有何人在现场等情节,均能清楚描述。以上证据足认陈男在犯案时,意识清楚,并无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也不符合刑法减刑事由,因此最终依刑法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判处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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