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府擬改造組織 綠議員:回歸市政推動才是正道
民进党竹市议员杨玲宜今天说,市长高虹安要进行组织改革,但至今仍未对新竹城市建设有定位,应回归推动市政为正道;市府表示,是参照其他县市组织改造如桃园市与基隆市等,仍研拟中。
杨玲宜告诉中央社记者,市府局处组织规划要将城销处设施维护与工程科移到工务处,城销处仅保留行销科,另公关新闻科及国际大陆科将移到城销处,未来城市行销处是否只要负责观光宣传与城市外交2项业务,对比工务处要后续要进行公园维护管理等,城销处相对轻松。
她说,高虹安所重用的核心幕僚,无论是民政处或城销处,组织调整后都大幅减少相关业务,这是为无专业能力的局处长减轻负担,还是真心要大刀阔斧改革,令人存疑。
杨玲宜表示,高虹安忙于官司,至今对竹市建设未有清楚定位,高虹安应善用各局处首长专业能力,尽快稳定团队与市政,而非随意调整组织。
杨玲宜说,据她了解目前市府各局处再度回归本位主义,横向联系断线,局处做事狭隘且会互踢皮球,更难以跨局处整合来推进市政。
新竹市政府今天向中央社记者表示,高虹安上任后持续以符合施政方向、精进政府效能、增进市民福祉等原则为基础,进行组织调整相关规划,也参考近期各县市组织改造案例,如桃园市、基隆市、苗栗县、南投县等,以进行组织调整的盘点布局。
市府指出,不论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皆会透过滚动式修正来进行组织改造,经通盘考量一切因素后,进行最适切调整,落实施政愿景。
市府表示,依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准则第6条、第8条明定,地方机关如有业务重叠、调整或移拨、管辖区域调整或裁并等情形时,应予调整,至于行政机关办理组织修编时,人员随业务移拨是基本原则,工作权并不会受到影响。
市府指出,地方制度法规定,巿府组织改造须向巿议会提出组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组织自治条例及编制表经由巿议会审议通过后,再报请内政部及考试院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