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大“基层治理”力量,搭建社区工作“广阔舞台”

□沈柳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这是首个专门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中央文件,对于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城市基层治理骨干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事关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事关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事关巩固党的长期执政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社会治理成效如何,基层干部是决定性因素。要统筹考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社区治理得好不好,关键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工作者。只有把社区党组织这个战斗堡垒建得更强,发挥社区工作者的重要作用,把社区工作做到位做到家,才能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五年来,全国社工证考试报名人数呈爆发式增长,从2018年的42.45万,到2022年的约89万,让人直观地看到发展壮大基层治理力量的可观前景。

严格选配“明制度”,让社区工作者“进得优”。社区工作是一门学问,只有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才能以更高标准、更严作风、更优服务,让千家万户更加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此次发布的意见,强调严格把好政治关、入口关,明确选聘条件,强化力量配备,持续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在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唯有社区工作者具备较强的综合能力和破题破局能力,才能满足居民群众对社区治理、社区服务等提出的更高要求。

打破发展“天花板”,让社区工作者“有奔头”。近年来,由于社区工作千头万绪、压力大,在难以得到晋升的情况下,导致社区工作常常留不住优秀人才。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梯次发展、等级明晰、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鼓励和支持优秀社区工作者到高等学校等担任特聘导师。唯有打破社区工作者晋升的“天花板”,才能让社区工作者工作“有奔头”。

明确待遇“不含糊”,让社区工作者“有保障”。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工作纷繁复杂,社区工作者十分辛苦,这是有目共睹的。意见明确提出,科学设定社区工作者薪酬构成和岗位等级薪酬标准,明确除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外,原则上由街道(乡镇)与社区工作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唯有解决基本待遇保障问题,让社区工作者看到希望,才能激活社区工作者队伍“一池春水”。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有盼头、有奔头、有保障”的社区工作者“政策红包”,在搭建社区工作者更广阔舞台的同时,也激荡着基层治理更澎湃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