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女同事被拒竟設局性侵!她不好惹...重擊他喉結逃走後立馬報案
刘男追求女同事被婉拒,事后借口协助调停友人纠纷邀她同行,却涉嫌在友人住处性侵她,她奋力抵抗,重击刘男喉结,趁机逃出后报案。刘男否认犯行,但检方依据被害女子证述及医院验伤、相关检体鉴定与刘男DNA-STR型别相符事实,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嫌起诉刘男。
刘姓男子对女同事有好感,表达追求意思后遭拒。去年11月18日在桃园市某处工地,刘男以两名友人发生争执,需要调停为理由,央求这名女同事与他一起到基隆市暖暖区某民宅协助调停。
女同事答应后,刘男先行邀约简姓友人及女同事当日下午2点多,到刘男位在桃园市观音区的租屋处,暂放个人行李,再由简男驾驶刘男的车子,载刘男和女同事共同前往基隆。
3人在晚上驱车抵达基隆这处民宅,应邀与刘男所称需要调停的两名友人用餐。席间女子表示身体不适,被安排进房间休息。刘男见有机可趁,乘简姓和1名友人不胜酒力,另名友人返回房间休息的机会,撞开女同事休息的房间,不顾她反抗,强吻她的脸部、颈部及胸部,并以手触碰阴部,再强拉她的手触碰他的阴茎,造成她左手腕处瘀伤。
两人拉扯时,该女用手搥打刘男喉结,并趁刘男不适松手时逃出民宅,当晚10点多在基隆市暖暖区碇内街的巷口拦搭计程车离去并报案。
警方通知刘男到案说明,制作笔录后将全案函送基隆地检署侦办。刘男在警方询问和检察官讯问时,都否认对女同事图谋不轨,没有性侵未遂犯行。
检方查出,被害女子逃出现场后,有拍摄案发地点的房子照片并传给友人,医院验伤开具左手腕瘀伤证明。警方采集她的内衣左、右胸内层处斑迹、脸部、内裤采样裤底内层处斑迹及颈部生物迹证,均与刘男DNA-STR型别相符,认定刘男犯行,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嫌起诉。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规定,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意愿方法而为性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也要处罚。
刘男追求女同事被婉拒,事后邀女子同行协助调停友人纠纷时,涉嫌性侵未遂。检察官侦查后,依强制性交未遂罪起诉刘男。记者邱瑞杰/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