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办托儿设施难度高 仅1.3%私部门设置

依性别平等工作法规定,不分公私部门,聘有10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应提供托儿设施或措施。(报系资料照)

依性别平等工作法规定,不分公私部门,聘有10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应提供托儿设施或措施。但据劳动部调查指出,去年为止仅有70.4%私部门雇主符合相关规定、更仅有1.3%设立托儿服务机构,教育部近年放宽互助式教保设置规范,私部门仅有30多家设置互助教保中心,大多还是国公营事业设置,私人公司响应少之又少。

与此同时,调查显示却有超过2成受雇劳工有托儿需求,也不乏有劳工希望雇主设置员工托儿服务设施或雇主设置居家式托育服务。

妇女新知秘书长覃玉蓉表示,互助教保中心较幼儿园设置规则相较幼儿园来的宽松,但仍有建筑、师资及师生比等需求,公司担心万一出了事情会很麻烦,导致多数公司以发放托儿津贴了事,甚至有许多公司连津贴都没提供,让性别平等工作法规定100人以上事业单位「应」提供托儿设施或措施,形同虚设,呼吁应订定罚则才能有效推动。

公部门近年也积极设置托育设施,据人事总处统计,目前已有179处公部门设置托育设施。覃玉蓉也说,目前互助教保中心仍集中在公部门、国公营事业主要是行政院要求各部会盘点闲置空间,教育部也积极补助促成;与此同时,补助私部门的劳动部却未积极推动,导致仍鲜少有私部门设立互助教保中心或幼儿园。

劳动部劳动福祉退休司司长谢倩蒨说,依规定,100人以上事业单位有义务提供员工子女托儿设施或措施,目前大多事业单位为提供「托儿津贴」、劳动部也给予补助;至于是否要有罚责以让各公司法遵率更高?她认为,部分公司以其员工年纪较长、没有相关需求等为由未提供,但如有其他困难则会提供入场辅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