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弹性延迟退休须具有包容性
中央首次将“自愿、弹性”列为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原则。
7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公布,其中提到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并对社保领域多项工作作出部署。
公报全文发布后,公众对于延迟退休的关注迎来高潮。#延迟退休#话题登上热搜,由政策引发的各种“猜想”在社交网络流传,相关话题成为巨大的流量池。
延迟退休早就进入决策层视野。早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便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十余年间,关于延迟退休的风吹草动总能引发公众强烈关注。不仅在于这是一项事关居民养老的国家政策,还是与每个劳动者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的大事。
延迟退休不可回避。现行退休年龄规定已经与社会发展脱节,如不及时调整,恐怕会带来更大的社会发展负担,还会造成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
与这一政策提上议事日程相并行,中国的社会保障机制走到了十字路口。
人口红利削减、老龄化社会程度加深、就业形势变化、经济结构调整、养老收入增速落后于给付增速等因素交织,让退休、社保制度、生育等政策改革相互牵动,亟待再进一步。
制定延迟退休改革方案是一项系统工程,须有足够包容性和延展性。“怎么延”“如何配套”等具体设计成为延迟退休落地的关键。
“怎么延”,“自愿、弹性”原则释放了极大的包容性。坚持“自愿、弹性”,就是要避免一刀切,更多尊重劳动者个人的自主选择权,对社会期待和现实规律的积极顺应。
自愿充分考虑了劳动者的差异性。行业背景、岗位细分、收入状况、职业规划因人而异,延迟退休理应考虑个体差异,这样会比统一划线更为人性化、更科学。
弹性之下,意味着延迟退休在政策上将留有空间和余地。
比如,劳动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困难可以不再强制继续工作,如果劳动者有能力有意愿,达到退休年龄依然能够再进入劳动力市场。
延迟退休越拖只会越被动。如何配套激励,事关政策执行的效率。更加考验关联政策的配合,生育、减税政策、养老金领取形成互动,都是必要的配套措施。
延迟退休不可能一蹴而就,新老政策的衔接过渡,需要与全社会做好沟通,在凝聚共识的基础上,小步渐进,量力而行。
北京商报评论员 陶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