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決 川普公務有豁免權
最高法院在7月1日以6:3票对《川普诉美国案》(Trump v. US)做出判决,认为川普若是基于总统公务所做出的行为,享有豁免权;若是私人行为,则无豁免。但如何认定川普的行为是否基于总统公务,需要由下级法院来做判断。
这项判决是针对川普被控在2020年干预选举行为,还有在2021年美国国会山庄事件中,川普是否有豁免权等一连串法律诉讼。川普的辩护律师以「川普当时仍是总统,具有豁免权」为由来驳斥指控。
最后占多数的六位大法官的意见是,「基于权力分立原则,总统的官方行为至少享有推定的豁免权。这是要确保行政权独立性及有效运作」,部分行为虽非明确的公务行为,但必须要有充足的理由才能证明,否则还是应推定有豁免权。
三位自由派大法官在少数意见书中,则强烈认为,总统豁免的议题过去都是由个案来做认定,这次判决做出广泛性原则的解释,是将对未来各式各样总统所遭遇的情境开了扩权大门,大法官萨多马友甚至嘲讽地指出,「总统命令海豹队六号小组刺杀政治对手」,是否也会被豁免?
由于票数是按共和党提名的大法官(6人),对上民主党提名的大法官(3人),自然会使得大家用政治来解读,共和党对此结果非常兴奋,认为这是这十几年来积极塑造保守意识形态最高法院的努力结果,而民主党则气愤地认为,总统不可以豁免权为由恣意妄为,大法官更不能以合宪来背书,甚至有人再度主张修法将大法官人数扩充成为13人,再塞4个人进去,以形成自己的多数。
尤其是其中两名保守派大法官汤玛斯与艾利托,接受共和党金主招待,以及倒挂国旗,显示自己的政治偏向,都曾被民主党指责无法维持中立,应该要回避,结果最高法院也没有处理。
按理说,此判决如此政治化,最高法院动辄得咎,尤其最近一连串充满争议的判决,已经让最高法院的信赖度直线下降,它大可拒绝审理,让下级法院去决定,可是最高法院硬要作出判决,难怪大家认为此判决充满了政治性。
最高法院的这个裁定,至少造成了政治与宪政的双重影响。首先,对选举的冲击;裁决的立即结果,就是导致川普干预选举案审讯会拖延;之前特别检察官史密斯对川普干预选举的官司,将发回下级联邦法院审理,想在11月大选前陪审团面前开审的机会极为渺茫。
甚至已经判决有罪的曼哈顿地方法院的封口费官司,现在由于川普阵营律师提出,根据最高法院判决,曼哈顿检察官不得使用川普担任总统期间的社群媒体贴文和白宫椭圆形办公室会议人员的证词,作为呈堂证供,这使得法官决定将原订7月11日宣布刑期,延至9月才宣布,而且还不知道会不会再延。
选民在11月投票的时候,将不知道川普这些案件的审判结果,会对选举结果有莫大的影响,而川普如果选上,这些审判将自动停止,甚至不起诉,对于美国所标榜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总统也不例外,有莫大的讽刺。
其次,对美国宪政体制更有长远的冲击,此一判决鼓励了以后每一任总统不断去测试豁免权的极限,会让行政权危险的无限扩充,川普的幕僚已经表示,川普的第二任将测试总统权力的界线,包括递解无证移民、以效忠者取代现任雇员和官员、利用司法部对抗政敌并赦免国会暴乱分子等。
诚如三位自由派大法官批评这次判决,为总统「创造」出既无法源依据、史上没有前例、也不合理的豁免权,让总统凌驾于法律之上,「就像是一把上膛的武器」,可供任何想把自己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的总统使用,即使是为达成邪恶的目的,这将为民主带来重大灾难。
民主党与拜登来说,这一周霉运当头,拜登27日的辩论表现让人跌破眼镜,最高法院翌日做出两项裁决,限制政府起诉国会暴乱被告,接着是7月1日关于豁免权的判决,可是目前情势的严峻,恐怕不仅是拜登的选情,还有美国的民主宪政之所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