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花蓮大地震/財政部:救難物資免稅快速通關

针对0403花莲大地震,财政部关务署、国产署均祭出相关措施。记者王燕华/摄影

针对0403花莲大地震,财政部关务署表示,已请各关秉持从宽、从速原则,提供受灾商民减免关税、救难物资免税进口快速通关及受损保税物品除帐等协助措施。国产署也将协助该地国有土地受灾承租户重建家园。

关务署表示,台湾东部海域地震造成民众财产损失,就与商民关系较为密切的规定及措施如下:

一、进口货物起卸以后,验放以前,因天灾、事变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而遭受损失或损坏致无价值者,可依关税法第50条规定免征关税。

二、政府机关为紧急救难进口的器材及物品,可依关税法第49条规定免征关税。企业或个人捐赠政府机关作为赈灾的物品,可先向海关办理押款进口,并于规定期限内补送相关免税文件,供海关查核无讹后办理退押。

三、存储于保税工厂、保税仓库、科学园区及科技产业园区的保税货物因灾变遭受损失,可依海关管理保税工厂办法及保税仓库设立及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除帐。

四、因天灾事变致无法如期办理原料冲退税,得申请延期,期限最长1年。五、机动成立救灾物资快速通关单一窗口,以利救灾物资快速通关。

另外,国产署则针对地震造成国有土地上房屋毁损、不堪使用或居住者,责成所属北区分署花莲办事处主动采行下列措施:

一、主动造具出租清册,送灾害防救机关查明房屋受损情形,据以办理国有基地租金减免事宜。

二、国有基地承租户有灾后修复地上房屋需要,即核发土地使用权同意书协助办理。

三、暂缓办理灾区的承租户欠租催缴及占用户使用补偿金追收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