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恶梦缘起 好吃吗?与闺蜜同遇大野狼逼做这事
花莲2名13岁少女闺密先后遭到侵犯,吴男被依法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9年。可上诉。(示意图/Shutterstock)
花莲2名少女玲玲、小薇(化名)11年4月某日上午,透过交友APP认识吴姓男子,相约一处公园见面,聊天过程中玲玲告知吴男,他们真实年龄是13岁,聊天结束后,吴男骑车离去,玲玲与小薇则前速食店用餐。
当天下午1时许,吴男邀约他们到自己住处,玲玲拒绝、小薇是答应,吴男骑车将小薇载回家途中,小薇说自己已经满14岁(实际年龄13岁),当2人进吴男住处后后,吴男兽性大发,强压强迫口交得逞后,骑车送小薇回家。
当晚8时许,吴男将目标转向玲玲,提出要求要前往她的住处,玲玲予以拒绝。吴男不死心,因为交友APP有定位功能,加上聊天时玲玲曾透漏住在某间幼儿园附近,吴男竟循线找到其住处,玲玲出门与吴男碰面时,被拉到暗巷里面,强压玲玲逼迫口逞兽欲。
法院审理,吴男表示,跟玲玲在网路上聊天时,就有提到口交的事情,公园聊天时,也有跟玲玲、小薇聊到口交的事情,她们都知情,也都同意口交。
当天玲玲说小薇想跟我在一起,问我要不要跟她在一起,我拒绝,后来玲玲转达小薇想来我家,我就去载小薇到我家,我跟小薇口交、摸她的大腿与胸部,都有经过她同意,我没有摸她的生殖器。
当天晚上是玲玲说她想要口交,我才会去她家,我没有强迫,她有同意口交。我也不知道他们的真实年龄与姓名。
B女则表示,事发后几天,玲玲有说在哪里被口交,因为她跟我讲这件事情,所以我也跟玲玲讲我那天发生的事情,玲玲跑去告诉老师,刚好那时我老师也在,老师就告诉我妈妈,我后来想到这件事情会觉得恶心、想吐,现在也会觉得恶心,想到吴男对我做的那些事情,曾经想澳自残。
玲玲则表示,当晚吴男先说要来我家,我开玩笑的跟他说我家在一家幼儿园附近,因为交友APP有定位,加上听到很大声的机车排气管声音,发现他真的来我家,因为害怕出去看了一下,他问我要不要去巷子里面做,我说:「我不要、我就是不想」,他就拉到我家到巷子内,还说「如果你不帮我口交,我就对你动手」。
玲玲难过地说,我回家后传讯息给妈妈,传了一个哭的贴图,我之后有跟吴男聊天,他问我:「舒服吗?」我回答:「不舒服!」他还问我:「好吃吗?」,我说:「不好吃!」除了这次对话,就没有再跟他联络,因为我害怕会有第2次。被强迫我口交时我吓到,结束后很想吐,心情很低落,很害怕会怀孕。隔天我将此事告诉同学,我有跟他说被告威胁我如果不帮他口交,他就要打我。
法官审酌,吴男明知玲玲未满14岁、小薇未成年,竟因色欲薰心违反意愿,在天内,对先后他们强制性交逞一时之性欲,恶性非轻,已严重影响身心健全及人际关系发展,对造成难以抹灭之伤害,应予严惩。
吴男犯后未能正视己非,始终否认犯行,迄今均未和解、表达歉意,犯后态度不佳,法官日前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2月。又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7年10月。应执行有期徒刑9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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