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男约女网友「啪啪」竟偷拍 朋友CALL她察觉「怪怪的」报警

(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北市1名18岁陈姓男子,透过探探交友软体认识16岁的少女小花(化名),陈男于去年7月邀约小花到他住处「啪啪」,竟趁小花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手机偷拍整个过程,刚好小花的朋友打电话给她,因说话怪怪的,让朋友的父亲以为她被性侵因而报警,警方调查时察觉有异得知上前,小花的父亲因此提告,台北地院审理后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透过探探交友软体认识小花(案发时刚满16岁)后,邀约小花于2022年7月28日至其北市住处。并在与小花性交前,在小花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行动电话放置于床尾并开启录影,拍摄两人性交之性影像。嗣小花友人连络她,察觉小花言谈有异,友人父亲误认小花遭陈男性侵故报警处理,陈男于警方调查性侵案时表示有拍摄过程影片,并交出手机解锁供警方取证而自首接受裁判。

法院斟酌陈男于侦查中始终否认犯罪,辩称系经小花同意而拍摄云云,考量陈男行为时年方18岁,自称拍摄之动机乃为证明两人是合意性交,无其他用意。

法院审酌,被告前述自称之犯罪动机、目的,偷拍之手段,以及其素行、智识程度、生活状况,虽一度不愿坦然面对所为,但终能坦承不讳,深表悔悟,并与A女达成调解,分期赔偿15万元。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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