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險勝遭逆轉!彰化灣雅村選舉確定同票 將「抽籤」決定村長
彰化县去年五合一选举,花坛乡湾雅村村长候选人罗尹君以234票险胜,击败当时力求连任的村长梁桥村233票,梁提当选无效。彰化地院一审发现有1张无效票圈印盖在梁的相片上,应为有效票,因此2人同为234票判罗当选无效,二审维持一审见解驳回罗上诉确定,后续将以抽签决定谁为村长。
梁桥村起诉指出,他和罗尹君均为花坛乡第22届湾雅村村长选举候选人,2022年11月26日开票结果,他得293票,罗得294票,经验票结果发现其中12张无效票中,有1张的圈印盖在梁的相片栏位,应属于梁的有效票,加上这1票后2人同为294票,依选罢法应由抽签决定。
彰化地院一审验票后认定,梁、罗得票数均为294票,梁提起当选无效之诉有理由,判处罗当选无效。
台中高分院二审指出,依中央选举委员会所制有效票图例(2)下方文字,载明「圈选于某一组或某一候选人或政党栏各格内,能辨别为圈选何组或何人或何政党者,应属有效票」,因此圈印足以判断是落在特定候选人的各个栏位者,就得认定是有效票。
二审经函询中央选举委员会、彰化县选举委员会意见,也都采相同见解。二审再勘验梁桥村、罗尹君的得票数,其中无效票袋内有12张选票,其中1张无效票,选举人将选举戳记盖于1号候选人梁桥村相片上,能辨别所圈选的是梁桥村,应为梁的有效票,却经选务人员认为无效票,是错误认定。
二审说,梁桥村的有效票293票,应再加1票为294票,与罗尹君的得票数294票为同票数,由于梁、罗得票数相同,依选罢法第67条第1项规定,应以抽签决定,认定梁请求罗当选无效有理由,判处罗上诉驳回,全案确定。
台中高分院。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