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一全职宝妈,为避孕将弹簧塞进体内,最终酿成悲剧

正所谓:“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只要不是违法乱纪之事,任何人也没有权利阻挠,这不仅仅涉及到人伦道德,更是法律明文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就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活动以及信息,在法律的保障下,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坐着自己想做的事,只要是合乎法律规范,都不会对此加以阻拦。可也正是因为如此,才会发生许多令人无法预料的闹剧。

2019年广东中山一名全职宝妈,竟然为了避孕选择将弹簧塞进体内,最终酿成了一桩悲剧。为何这个宝妈对自己的身体如此不负责任呢?而这样又真的能够起到避孕的效果吗?

小丽原生家境并不富裕,再加上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身为女儿的小丽就这样成为了哥哥婚姻的牺牲品,只要对方彩礼出得足够多,小丽父母并不在乎对方品性是否合格。从小生活在这种家庭的小丽,耳濡目染之下,性格也是懦弱不堪,因此当父母将她的婚事随意指定时,小丽并未有任何反抗。

嫁过去之后的小丽便成为了一名家庭主妇,所有的支出都是靠着丈夫在外打工所赚取的薪资。由于两人没有任何的避孕意识,再加上小丽身体也十分康健,因此先后生下了3个小孩,成为了一名全职宝妈。

虽然一家五口每天都极为热闹,而仅仅靠着丈夫一个人就要养活5口人的吃喝,这显然是一个巨大的压力。再加上丈夫本身也赚不了什么钱,入不敷出之后,竟然还将所有的怨气都发泄到了小丽的身上,认为必定是她在乱用钱。

也正是因为如此,为了不让小丽有乱花钱的机会,丈夫开始将所有的钱都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如果小丽要买什么样的东西,只有自己同意之后,才会给小丽钱,但从来都不会多给小丽任何费用。

身为全职宝妈的小丽对此有苦难言,虽然对丈夫的做法有些不满,但长期被压抑的懦弱性格让她选择了妥协,甚至还将所有错都归纳到自己身上,如果不是自己生了那么多孩子就好了。

这天丈夫回家正好从同事那里听来,说只要将身体下方内部用异物堵住就可以起到怀孕的效果,为了省钱的丈夫便提议让小丽也去试试。一开始小丽对此表示抗拒,可丈夫却渐渐对此感到不耐,甚至威胁小丽说,如果再次怀孕的话,自己一定不会再管她,随她自生自灭。

或许是这句威胁起到了作用,也有可能是小丽懦弱不敢反抗的心理在作祟,此时已经31岁的她竟然真的开始担心自己怀孕后会被丈夫抛弃。在小丽心中,离异女子不仅会受到周围人的白眼,余生必定也不会善了,处于这个心理,小丽脑海中一直回响着丈夫的话。

在得知很多女人都是通过上环从而达到避孕的效果时,小丽便拿着弹簧学着视频中的手法,将弹簧放进自己体内。也正是因为如此,小丽与丈夫之间的床笫之事才没有任何节制i,看着丈夫眼底的笑意,小丽心中也十分窃喜自己当初按照丈夫的说法去做了。

可世上哪里会有100%的避孕方法,像小丽这种仅靠着自己动手为避孕将弹簧塞进体内的行为,不仅不会有完全的避孕效果,更是存在着安全隐患。因此当小丽察觉到自己很有可能再次怀孕时,便只好去医院做一次检查。

经过医生对小丽身体的检查时,发现小丽体内的弹簧已经成为了碎片,如果不及时取出,很有可能会导致器官感染发炎,甚至还会存在生命危险。听到医生对自己的劝告,小丽这才悔不当初。到最后不仅要将已经碎掉的弹簧动手术取出,就连肚中的胎儿也无法健康生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以及《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人格尊严更是人身权的重要内容。因此此次案例中的中丈夫,不仅不可以限制小丽的行为,也不可以强制威胁小丽做自己不愿做的事情,这是属于小丽的权力。

除此之外,丈夫不仅侵犯了小丽的人身自由权,强行干涉小丽的行为举止,同时还要对此次造成小丽身体损伤的行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或依照法律规定推定其有过错,造成损害,而不能证明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小丽利用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丈夫利用语言威胁等行为,在未能确保身体内私自塞异物不会造成身体的损害的情况,强行要求小丽按照自己的要求去做。虽然确实是小丽亲自做的,但丈夫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管怎么说,都是因为小丽懦弱的性格,选择一再的妥协,这才最终酿成了悲剧。丈夫当初为了省下些许碎银两,不愿让妻子去正规医院做结扎手术,如今则要付出几倍代价,或许只有到此时,他才会悔不当初。

(注:《2019年广东一全职宝妈,为避孕将弹簧塞进体内,最终酿成悲剧》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