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没有共同生活 人夫情何以堪!只能放弃无缘老婆

20多年没有共同生活,人夫情何以堪,只能放弃无缘老婆,诉请离婚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与大陆女子小萱(化名),在1997年4月结婚,并在同年6月结婚登记,婚后小萱曾来台生活,但因为双方的个性不合,经过磨合后还是没有改善。阿国不满小萱后来出境后,迄今未再来台湾,实际上也无经营婚姻的可能,已有难以维持婚姻关系的重大事由,因此依法请求判决离婚。

法院审理,法官依职权调阅入出境资料,确认小萱在出境后,迄今未再有入境的纪录。而小萱经过法院合法通知后,却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更没有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堪信阿国的主张为真实。

法官考量,双方婚姻关系现在虽然仍存续中,但小萱出境迄今已经20多年,不曾与阿国同居生活,双方早已情感疏离,婚姻生活有名无实,显已无维系婚姻意愿,任何人处同一情况下,都将丧失维持婚姻的想法。

法官审酌,导致双方婚姻破裂,因而无法回复的原因,确实是肇因于小萱离境,不再与阿国共同生活所致,自然可归责予小萱。日前依法宣判,阿国依民法第1052条第2项规定,请求判决离婚,于法即无不合,应予准许。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