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处十多天闪婚!返台老婆秒神隐 苦情男空等15年才放弃
花莲苦情男阿彬(化名)2003年间透过朋友介绍前往大陆相亲,与当地女子小凤(化名)相处十多天就决定结婚,两人先在大陆福建省登记,接着他先行返回台湾办理相关手续,没想到等了又等,就是不见「老婆」来台,他不死心就这样等了15年,直到2018年12月才看破这一切,提告诉请离婚,一审却被法官驳回诉求。花莲高分院合议庭本月20日裁定废弃原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阿彬在大陆娶到老婆,对方却没有跟着他返台生活。(示意图/CFP,与本案无关,下同)
判决书中提到,阿彬在打零工时认识一名姓名不详的友人,经过对方介绍,才在2003年7月间前往大陆相亲,因此结识小凤,两人相处仅仅十多天就「天雷勾动地火」;确认彼此心意之后,他满心欢喜先在大陆福建省登记结婚,并于同年8月返回台湾向户政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就在阿彬处理好所有事情之后,老婆小凤却迟迟没有来台与他同住,期间也没有任何联系,他一等就是15年,直到2018年12月才心寒想要诉请离婚。一审花莲地院法官认为,阿彬与小凤欠缺结婚的实质要件,不能认定两人的婚姻合法有效,因此驳回他的诉求。
▲阿彬与小凤在大陆福建登记结婚。
阿彬不满提出上诉,二审花莲高分院合议庭认为,这段婚事应该要依照大陆的法律判断,依据大陆的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可见他们在大陆地区属于合法婚姻;又依台湾2007年5月23日修正公布前之民法第982条第2项规定,依户籍法为结婚之登记者,推定其已结婚,因此,堪认两人婚姻关系目前存续中。
合议庭指出,阿彬当时正值适婚年龄,非常渴望组成家庭,相亲期间也亲自到小凤家拜访,如果是假结婚,他大可不必在大陆停留超过20天,还与女方相处十多天;至于离婚一事,双方婚后已有15年没有联络、同住,难以维系婚姻的重大事由并非可归责于男方,加上女方均未到庭,也没有提出任何书状答辩,最后裁定废弃原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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