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酒驾停职3月 律师不服被驳回

长期关怀原住民权益的律师陈英彦,7个月内2度酒驾,律师惩戒委员会将他停职3月,他不服请求覆审,但遭律惩会驳回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长期关怀原住民权益的律师陈英彦,3年前酒驾肇事获缓起诉处分,7个月后他又酒驾被查获,最后遭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确定。律师惩戒委员会决议将他停职3个月,他不服请求覆审,覆审委员会认定他严重损及律师的名誉、专业与形象,昨驳回确定。

2018年9月陈在住处喝完2罐啤酒后,开车行经台北市市民大道附近,撞上右方自小客车左前车头,员警到场处理,发现他酒测值0.62毫克,台北地检署对他作成缓起诉处分。

不料,隔年4月陈又被查获酒驾,检察官撤销缓起诉处分,台北地院将他2次酒驾犯行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确定,检方也将陈男移付惩戒。

律师惩戒委员会决议将陈惩戒停止执行职务3月,他请求覆审,主张因酒驾已受刑事法院自由刑的宣告,而自由刑乃剥夺受刑者人身自由,同时也包括工作、律师执业自由的权利,律惩会处分将他停止执行职务,与刑事判决是「一事两罚」,不是适法的处分。

但律师惩戒覆审委员会认为,刑罚法律与《律师法》的惩戒规定,显非基于同一理由而制定,不仅规范目的不同,处罚基础也不相同,陈没有理由主张宪法「一行为不二罚」原则。

覆审委员会认为,陈身为在野法曹,本应对酒驾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有警惕之心,不料他一再知法犯法,酒驾获缓起诉处分后,仍不知自律,又遭查获酒驾。他严重损及律师的名誉、专业,原决议停职3月,无违比例原则,驳回陈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