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馬國女子聲稱來台進香 行李藏10公斤海洛因值5千萬遭判刑

马来西亚籍女子34岁CHAN HOOI LAN(中文姓名:曾慧兰)、30岁LOW SHIRLY(中文姓名:刘雪莉)声称来台进香,却分别在行李夹层中,藏放市值5000余万元总重10.8公斤的海洛因分别遭检方起诉,桃园地院审结,依共同运输第一级毒品,分别将曾慧兰判处徒刑8年6月、刘雪莉判处徒刑8年,并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本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曾、刘2女于去年11月15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ORANGE PREMIER HOTEL,收取由不详姓名男子交付夹藏有海洛因毒品的2个行李箱,计划等2人抵台后,由曾女联系台湾货主取货,事成后,曾女可分别赚取约新台币10万800元的马来西亚币1万5000元、刘女可得约新台币8万7360元的马来西亚令吉1万3000元的报酬,2人翌日搭机于晚上6点30分入境遭查获。法院开庭时,曾、刘2人于侦讯、法院讯问及审理时均坦承不讳。

法官审酌,被告曾、刘2人无视国家杜绝毒品犯罪的严刑峻令,以不正当方式赚取财物,贪图利益而共同私运一级毒品入境,除戕害他人身心健康,更助长毒品扩散,此案查扣曾、刘2人夹带的一级毒品数量非轻,念被告2人犯后均坦承犯行,且毒品甫输入我国即遭查获,幸未流入市面。

考量被告曾女负责与马籍不详男子及在台货主联络、被告刘女是经曾女介绍而加入,2人所能获得的报酬,以及被告曾女于审理中自陈案发时担任私人司机、未婚、家中无人需其扶养、但要为胞弟还债、母亲罹罕见癌症;被告刘女案发时是名咖啡店收银员、未婚、家中有因病开刀母亲及身心障碍胞兄需扶养等情状,分别量处主文所示之刑,以资惩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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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刘姓2名马来西亚籍女子声称来台进香,却分别在行李中藏放市值5000余万元总重10.8公斤海洛因,桃园地院审结,依共同运输第一级毒品,分别将曾女判处徒刑8年6月、刘女判处徒刑8年,并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本案可上诉。图/航空警察局提供

曾、刘姓2名马来西亚籍女子声称来台进香,却分别在行李中藏放市值5000余万元总重10.8公斤海洛因,桃园地院审结,依共同运输第一级毒品,分别将曾女判处徒刑8年6月、刘女判处徒刑8年,并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本案可上诉。图/航空警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