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以下流产假有薪? 许铭春:我们支持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20日邀请劳动部长许铭春(图)、卫生福利部、教育部就「落实职场性别平等及性平三法上路如何落实雇主责任」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刘宗龙摄)

依性别平等工作法及劳基法规定,目前3个月以下流产的妇女依其妊娠天数给付5天至1星期的「流产假」,但并无规范雇主应给付薪资,立委林淑芬表示,过去提及「生得过鸡酒香,生不过四块板」,难道只有成功生出来才有薪水吗?3个月以下流产假较短却完全没有薪资。「我们支持」,劳动部部长许铭春说,依试算若增加有薪3个月以下流产假每年约增加1亿8000万元支出,并将朝公共化财源才会加速。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今天邀请劳动部、卫生福利部、教育部等单位就「落实职场性别平等及性平三法上路如何落实雇主责任」及「完善职场育儿环境及托育人员专业职能、工作伦理及职业道德之培训策进作为」进行专题报告。

林淑芬表示,目前3个月以下流产假为无薪假,劳工只能请伤病假或特休,成功生出来有功劳才有薪水,纵使流产假比较短,但却完全没有钱,这样公平吗?

「有改进的空间」,许铭春坦言,估计如果每年纳入的话每年约1.8亿元,将朝公共化财源加速进行。

立委李彦秀也关心,OECD国家多数国家的产假为14周,但我国仅有8周,因此提案把产假提高至14周,许铭春则说,仍在讨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