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秒狠踹4下!害142cm重残女院生脑出血惨死 教养院照服员重判9年

▲林女(左)涉嫌对女院生施暴,害对方脑出血,不治身亡。(图/记者黄宥宁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北市阳明教养院永福林姓照服员,因为身高只有142公分、患有多重极重度障碍的女院生不愿配合上厕所,竟在4秒内连出脚4次狠踹女院生,导致女院生颅内出血送医不治。一审将林女重判有期徒刑9年,案经上诉,高等法院26日二审仍将林女判刑9年。

判决指出,林女自2021年1月起,就开始在阳明教养院永福院区内的5楼,轮班照顾身高仅142公分,体型矮小,常因不明原因受伤,而且有视觉、智能多重障碍的陆姓女院生。2022年5月间上午9时40分许,林女在5D寝室区,因为女院生不愿配合上厕所,林女暴怒之下,竟在4秒内连续出脚4次,重踹女院生左侧头部,女院生因此左侧硬脑膜下血肿。

一直到了下午3点20分许,林女发现女院生躺在寝室地板、不断呕吐,林女才紧急通知院方,将女院生送医急救。最后女院生仍因外伤性颅内出血,缺氧性脑病变和其他并发症,在送医2周后不治身亡。检方调查后认定林犯行明确,依伤害致死罪将林女起诉。

法院审理时,林女否认犯罪,辩称没有踹她。林女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情她也很难过,但陆女其实不好照顾,为了改善照顾的情况,自己利用休假时间阅读相关书籍,学习要如何跟这批院生们沟通、交流,花很多时间跟她培养默契。看到10个月内,女院生有很大的进步,「我真的对她付出很多,我看到她有这样的进步真的很开心。」

另外林女也强调,女院生本来就体质脆弱,容易因不明原因受伤,「平常被害人习惯性的撞头、撞手,曾经整个脸瘀青、整只脚也是整个瘀青,都查不到原因」。但一审法院根据监视器画面,认定林女确实施暴,造成女院生重伤,最后不治身亡,确实有罪。在考量她犯后饰词狡辩,又不愿和解,因此一审将她重判有期徒刑9年。

案件上诉第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26日宣判。高院还是认定林女有罪,考量她仍未认罪、也不愿跟被害家属和解,因此高院仍维持一审的刑度,再度将林女判处有期徒刑9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