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游客违规行走阿里山铁路 遭函送裁罚

林铁文资处今天与竹崎警方联合稽查,发现4名游客违规行走铁路。(翻摄照片张亦惠嘉县传真)

阿里山林铁及文资处今天会同嘉义县警察局竹崎分局十字派出所在十字路车站办理联合稽查违反铁路法案件当场发现4名游客违规行走铁路,后续将由竹崎分局函送交通部裁罚

近年来民众为探访阿里山铁路沿线或前往周边景点,有冒险行走铁路行为,其中又以多林站至十字路站路段最多,为维护旅客安全,林铁及文资处持续与嘉义县警察局密切合作,不定期办理联合稽查,并在相关路段增设禁止行走铁路告示牌,也函请相关登山团体勿再办理行走铁路活动,并请站务人员及在地社区向旅客宣导

林铁及文资处表示,今天上午8时22分于十字路车站观景台附近,发现4名游客林铁54公里处(往得恩亚纳产业道路叉路)行走铁路至十字路车站,因已违反铁路法第57条第2项「行人车辆不得在铁路路线桥梁隧道内及区内非供公众通行之处所通行。」规定,依据铁路法第 70 条,可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后续将由竹崎分局函送交通部裁罚。

林铁及文资处强调,阿里山林业铁路每日定期列车1、2车次、例假日列车3、6车次之阿里山号皆有行驶至十字路站,另周六、日 311、312车次之中兴号列车行驶至奋起湖,欢迎民众搭乘林铁,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