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儿跟阿姨去玩水 单独如厕坠溪溺毙 母恸:绝不原谅

宜兰一位林姓女子2019年9月间,带着5岁的外甥前去苏澳溪边游玩,外甥则突然有尿意便自行前往溪边隐密处上厕所,但却失足坠溪溺毙,事后林女依过失致死罪遭判刑7月,缓刑2年,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可再上诉。(中时资料照)

宜兰一位林姓女子带着5岁外甥前去苏澳的溪边游玩,外甥则突然有尿意,而当时阿姨考量公厕距离,便同意让他去隐密处如厕未料,外甥却失足坠溪溺毙。林女依过失致死罪嫌遭起诉,案经上诉,日前高等法院维持判7月徒刑,缓刑2年,男童母亲悲痛的表示,「绝对不原谅」。

据判决书指出,林姓女子2019年9月1日和丈夫一起带着5岁外甥以及2位孩童,一起前往设有禁止戏水告示牌的宜兰苏澳武荖坑溪游玩,林女为当时负责照顾儿童的人,同日下午3时许,外甥突然想尿尿,但因公厕有距离,林女却同意让外甥独自在溪边寻找能上厕所的地方

不料外甥迟迟未回来,就这样在溪边失去踪影,林女与丈夫紧急寻找,最后在现场上游200公尺处发现外甥倒在溪边溺水,虽经紧急送医,但仍无回天乏术宣告不治。而警方到场处理时,林女主动坦承为肇事人,自首且接受法律制裁

宜兰地院一审认为,林姓女子身为现场主要照顾小孩的人,但却未善尽责任,放任年仅5岁的孩童自行走在禁止戏水的河床边如厕,触犯过失致死罪,而过世男童的母亲痛失爱子,也表示,「绝对不会原谅她」。

法官考量林姓女子已与外甥一家谈妥赔偿,判刑7月且缓刑2年,一逃牢狱,案经上诉,高院审理时认为判决并无过当也无轻判,判决无误,因此驳回上诉,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