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报税攻略 8大方式一次看

5月报税季即将开跑。(本报系资料照片)

(1)代收税款金融机构缴纳(邮局不代收):请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https://www.etax.nat.gov.tw)自行登录列印附有条码之缴款书,或至稽征机关索取并填妥自行缴纳税额缴款书,向代收税款金融机构缴纳税款后,将缴款书证明联附于申报书,办理申报;以票据缴税者,缴款书应并同票据向金融机构办理票据交换(票据正面受款人处请填注「限缴税款」,且发票日应未逾申报期限;又票据发票人如非纳税义务人时,纳税义务人应于票据背面背书),于申报时应检附已向金融机构提出票据交换的缴款书证明联。(采网路申报者免检附)。

(2)便利商店缴纳:应缴纳税额3万元以下者,于缴纳期间内,可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https://www.etax.nat.gov.tw)自行登录列印附条码之缴款书,或持便利商店多媒体资讯机列印之缴纳单(限国人纳税义务人),向统一(7-11)、全家、莱尔富、来来(OK)等便利商店缴纳后,将缴款书(缴纳单)证明联附于综合所得税申报书(采网路申报者免检附),办理申报。

利用同一申报户内纳税义务人、配偶、申报受扶养亲属在邮局之存簿储金、划拨储金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农会信用部等)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储蓄存款、综合存款或在外商银行开立之新台币存款帐户,依式填写缴税取款委托书(非金融机构取款条)并盖妥存款印鉴章(如原存款签名者请签名),以法定结算申报截止日(5月31日)或依法展延结算申报截止日为提款日,并预留存款以备提兑。但采用网路申报者,仅限以纳税义务人或配偶之金融机构或邮局存款帐户委托转帐缴纳税款。采用网路、二维条码或税额试算线上登录回复者,免再填写缴款书及缴税取款委托书。

利用金融机构或邮局有「跨行:提款+转帐+缴税」的自动柜员机转帐缴税,免填缴款书,惟应将自动柜员机转帐缴纳交易明细表附于综合所得税申报书(采网路申报者免检附),办理申报〔缴税操作方式请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https://www.etax.nat.gov.tw)的电子申报缴税服务项下查询〕。

利用本人或他人参与晶片金融卡网际网路缴税作业之金融机构所核发的晶片金融卡,安装读卡机(与自然人凭证读卡机同),透过综合所得税电子结算申报缴税系统或至网路缴税服务网站(https://paytax.nat.gov.tw)即时转帐缴税。查询参与晶片金融卡网际网路缴税作业之金融机构,请至上述网址查阅。

(1)限以纳税义务人或配偶名义持有之信用卡(每一申报户以1张信用卡为限)办理,透过电话语音【412-1366;电话号码5码地区及国内行动电话请加拨02(或04);国外地区请加拨+886-2(或4),服务代码输入166#】或网路缴税服务网站(https://paytax.nat.gov.tw)输入持卡人信用卡卡号及有效期限、身分证统一编号、应自缴税额,取得发卡机构核发之授权号码;采网际网路申报者,可于综合所得税电子结算申报缴税系统即时取得授权号码,无须另以电话或网际网路取得授权号码。

(2)人工申报案件将授权号码填载于结算申报书,二维条码申报案件键入于申报软体,网际网路申报案件经由报税网站检核已取得的授权资料或线上取得授权。

(3)电话语音或网际网路无法取得授权时,得于营业时间内迳洽发卡机构以人工授权方式取得授权号码。

(4)取得授权后,即完成以信用卡缴税作业,如缴税金额或纳税义务人有变动,纳税义务人可于法定结算申报截止日(5月31日)或依法展延结算申报截止日前,于营业时间内向发卡机构申请取消授权,并于次一营业日透过电话语音或网际网路查询确认授权已取消;惟纳税义务人于法定结算申报截止日(5月31日)或依法展延结算申报截止日前,仍得再次申请授权以信用卡缴税。如无法重新取得授权,请改以其他方式缴纳税款。

(5)使用信用卡缴纳税款是否需支付发卡机构服务费,请洽各发卡机构。

纳税义务人可利用本人之活期(储蓄)存款帐户,以自然人凭证、医事人员凭证、「健保卡及密码」、电子凭证或行动自然人凭证透过综合所得税电子结算申报缴税系统即时转帐缴税。

可利用开办「行动支付工具」缴税业者之APP,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缴纳税款。

使用本人或他人于电子支付机构注册开立之电子支付帐户,透过行动装置应用程式(APP)进行即时缴纳税款。有关电子支付帐户交易限额等相关问题请洽各电子支付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