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當選成為宜蘭首任女縣長 林姿妙涉貪案大事記
宜兰县长林姿妙。记者胡经周/摄影
宜兰地方法院今天依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等罪嫌,判决林姿妙将合并执行12年6个月,褫夺公权6年。依照地方制度法规定将停职。
以下为林姿妙涉贪案大事记:
--107年11月24日,林姿妙首度参选宜兰县长,获多数选民支持当选,成为宜兰县首任女县长。
--111年1月13日,检廉侦办宜兰县政府弊案,首度搜索宜兰县政府等30余处所,并约询林姿妙等相关人员到案厘清案情。遭列被告的林姿妙经复讯后,无保请回。
--111年2月22日,林姿妙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等,犯罪嫌疑重大再度遭法务部廉政署约谈;经宜兰检方复讯后,向宜兰地方法院声押林姿妙;但地院裁定新台币80万元交保,检方不服提抗告,全案转送往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111年3月2日,高院认为,林姿妙无羁押必要,驳回检方抗告确定。
--111年8月23日,宜兰地方检察署依贪污治罪条例与洗钱防制法特殊洗钱罪,正式起诉林姿妙,并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111年10月31日,宜兰地院首次开庭,林姿妙重申清白。
--111年11月26日,林姿妙执政4年后再度参选宜兰县长,不受司法案件缠身影响,再获选民支持连任成功。
--113年10月23日,经法院近2年调查审理后,林姿妙涉贪案辩论终结。林姿妙在涉犯贪污治罪条例部分,检方向法院求处有期徒刑20年、褫夺公权5年;特殊洗钱罪部分,求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科200万元罚金,没收不法所得。
--113年12月31日,宜兰地院宣判,林姿妙依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褫夺公权6年。林姿妙另涉洗钱防制法特殊洗钱罪,遭判3年6个月。并涉贪污治罪条例财产来源不明罪,处2年6个月,褫夺公权2年。合并执行12年6个月,褫夺公权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