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货柜船三起危险品事故 中远等对瞒报祭出3万美元罚款加索赔

▲8月中东方海外的货柜在蛇口也曾遭失火事件波及。(图/翻摄自维运网)

记者张佩芬/台北报导

近期货柜船运市场发生多起因危险货物申报不当引发的运输安全事件,8月份的三起事件当中,有两起发生在中国大陆,大陆维运网昨(9)日报导指出,中远海运发布了「关于重申正确申报货物信息的告客户书」,即日起将对危险货物瞒报、谎报、误报或漏报的客户收取「特殊操作费」3万美元,同时将对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向责任方进行索赔。

8月9日,阳明海运「动明轮」在宁波北仑港发生爆炸事件,接着11日凌晨,地中海航运一艘"MSC CAPETOWN III"的货柜船在挂靠可伦坡JCT码头作业期间,突然起火爆炸;15日在蛇口港,则发生一起货柜船失火事件,东方海外(OOCL)有两个货柜遭到波及。

中远海运在公告中指出,公司始终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履行客户托运货物的安全运输职责,确保人员、环境、船舶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为有效管控风险,保障人员、环境、船舶和货物财产安全以及维护整船客户利益,我们特此再次提醒所有托运人,务必严格遵守托运义务,确保所申报货物的品名和危险性质级别准确无误,不得有任何瞒报、谎报、误报或漏报行为,并请加强包装和装箱的质量控制,确保货物运输安全。

同时,中远海运集运即日起将对危险货物瞒报、谎报、误报或漏报的客户收取"特殊操作费"USD30,000每自然箱,同时将对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向责任方进行索赔。

在此之前,8月12日东方海外就曾提醒客户,一旦发现有任何危险品的漏报、瞒报以及错报,将按每一货柜收取3万美元,在8月15日蛇口失火事故后,8月23日再次呼吁广大货主货代朋友们,在订舱时请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确保海关预配舱单、报关单和提单信息一致,不得瞒报、漏报、错报,以免产生违约金等。

阳明海运表示,公司与客户的运输合约,对于危险品瞒报、漏报、错报,最高罚款也是3万美元,肇事损失另依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