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羅哈客運董座挪用8500萬公款 獲「公司」原諒換緩刑

国道客运业者「阿罗哈」因经营陷入困境,去年2月起宣布停驶;事后检调接获情资,发现当时董事长陈瑞铃曾未经股东同意,2006年将6050万元借给公司副董事长李孟霞,隔年因前立委蔡豪缺钱买房,陈也私下挪用公款,将2497万元汇入建商帐户,高雄地院审理后,考量陈瑞铃、李孟霞和公司达成和解,今依背信罪各判10月、6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

阿罗哈客运经营台北、高雄国道客运路线,后来因新冠肺炎疫情经营陷入困境,去年2月19日起宣布停驶,公司也不再对外营运;不过,因该公司有多辆欧系进口新车,去年9月陈瑞铃以「阿罗哈通运」另起炉灶,经营包车业务。

但在阿罗哈客运宣布停驶后,高雄检调接获情资,指陈瑞铃担任董事长期间,因阿罗哈客运副董事长李孟霞需要资金周转,陈于是未经股东同意,于2006、2007年时,擅自将公司现金以无担保、无利息方式借出6050万元给李孟霞周转。

不仅于此,前立委蔡豪2007年打算购入鸟松乡一处建案,因资金不足向陈瑞铃调钱周转,陈为了帮忙蔡豪,于是指示阿罗哈公司财务长,将2497万元汇入建设公司及蔡豪前妻、现屏东县议员宋丽华帐户,用来支付购屋款,该笔款项同样未经股东许可就由陈擅自借出。

检调侦办后,认定陈瑞铃、李孟霞二人未经股东同意挪用公款,依背信罪将两人起诉。高雄地院审理时,陈瑞铃、李孟霞对于检方指控事证全都认罪。

法官考量陈瑞铃、李孟霞和「阿罗哈客运」达成和解,公司也愿意给两人从轻量刑及缓刑机会,陈瑞铃依犯2次背信罪,各判刑6月、5月,合并执行10月,李孟霞判刑6月,均得易科罚金,另宣告缓刑2年,缓刑期间,陈、李要向公库缴纳20万、10万元。

阿罗哈客运董座陈瑞铃被控挪用公司款项,被法院依背信罪判刑10月,得易科罚金。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