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1W超级眼镜蛇飞官酒驾遭逼退 赔公费反悔因「这理由」输

一名AH-1W超级眼镜蛇飞官酒驾遭逼退,因切结要赔公费,事后却反悔,但仍遭判输。(中时资料库/青年日报提供)

陆军航空特战指挥部602旅一名AH-1W超级眼镜蛇直升机李姓飞官,因车祸被测出前一晚有喝酒,但因酒测值未达刑法公共危险罪标准,地检署侦办后予以不起诉,但李男仍因酒驾遭陆军司令部记2大过后以「不适服现役」强制退伍,事后军方并追偿他积欠公费待遇津贴,当时李男签下赔偿切结书,但李男赔偿15万余元后,认为当时他非酒驾,军方行政命令有误为继续偿还,军方立刻提告追偿,但法官认为双方已签赔偿切结书,与适用法条为两码事,判李男应赔偿53万9千元。全案可上诉。

国防部陆军司令部提告认为,李姓飞行员在107年10月2日遭记大过二次处分,经办理「不适服现役评鉴」,依志愿军官服役条例第15条第1项第5款及其施行细则第15条第2项规定,核予「不适服现役」退伍,主要是因李男于107年8月17日因酒驾,遭测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18毫克而涉犯刑法公共危险罪,并记大过二次。

但李男辩称,他于107年8月16日22时许饮用啤酒,翌日上午7时发生车嘿,是经过一夜休息才开车上路,非酒后驾车,何况酒测值为0.18毫克,并未达刑法规定之0.25毫克,且公共危险罪已经地检署不起诉,军方为此记他两次大过有疏失。

李男也认为,陆军司令部107年10月2日令既已认定他退伍之原因为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第15条规定核予「不适服现役」退伍,而非同「提前申请退伍」,国防部请求赔偿公费待遇共计69万4642元,所适用之法律有误。,

李男认为,前指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立法理由,系以公费生因受国家栽培,国家提供各种津贴、学杂费全免之补助,故应规定在一定年限内为国效力,如未在规定年限内提前退伍,则应赔偿。

但他虽自107年10月16日因不适服现役而退伍,然现仍于内政部空中勤务总队服务并为公务员,是被告既仍在公务体系服务并未辜负国家栽培,当然与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规范之情形不同。

但法官审理后认为,陆军602旅向李男请求赔偿的是,他在校期间所享有公费待遇及津贴,应优先适用《军事教育条例》授权订定的《军事学校预备学校军费生公费待遇津贴赔偿办法》规定。且不论行政命令引用法条是否有误,李男已签赔偿切结书,自应依行政契约赔偿,最后判李男应赔53万9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