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氮放流水加严管制 明年上路

氨氮废水排放将于明(113)年1月1日加严管制,总计影响对象1,587家。图/本报资料照片

放流水标准加严及新增管制项目

环境部25日公告,金表、电镀及制革等产业的高浓度氨氮废水排放,将于明(113)年1月1日加严管制,总计影响对象1,587家。环境部表示,一旦查获不符标准,将处6万元以上、2千万元以下罚锾。至于加严管制业别,主要为金属表面处理业、电镀业、发电厂等。

环境部调查,目前包括高科技厂商、石化及化工等业者,在生产产品的同时,都会排放氨氮废水。国内氨氮的排放量,近3成来自科学园区、2成5来自石化产业、1成来自化工业,产业包含高科技的光电业、晶圆制造与半导体制造业,及石化和化工产业。

由于氨氮废水会增加河川等水体的毒性,破坏地下水、自来水及天然水体等的危害。环境部从106年底修订氨氮放流水标准后,于110年起实施第一阶段加严管控,明年1月1日起,将再扩大管控范围,总计影响对象1,587家。

环境部指出,加严氨氮加严管制业别,主要为金属表面处理业、电镀业、制革业(生皮制成成品皮者)、废弃物掩埋场、发电厂、其他工业区专用污水下水道系统、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统,并强调目前业者为符合放流水标准排放限值,纷纷尝试将含氮废水处理再生为有价产物。

例如,国内半导体厂,将氨氮废水经薄膜技术(脱气膜)、吸收及结晶干燥后,产制硫酸铵结晶,或再转制成高价氨水再利用。第二阶段管制明年上路后,若厂商未能符合加严标准,将依法开罚6万元以上2千万元以下罚锾。

另外,环境部也表示,目前氨氮减量成果,也已反映在业者废水排放的检测申报结果。109年增修标准生效前的氨氮排放总量约为1万3,279公吨,至112年氨氮排放总量降为3,600公吨,削减总量约为9,679公吨,削减率达73%。

另外,在反映河川水质上,以放流水标准增修影响对象排入较多的大汉溪为例,109年氨氮浓度平均值1.78 mg/L,112年降至1.27 mg/L,流域氨氮水质改善率约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