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杠超商点数不认错 女店员贪80元代价18万
贪小便宜也可能会得不偿失!去年新北市全家便利商店的女员工范雯雯,捡客人不要的点数占为己用,换得2支价值80元的海棉宝宝可动笔,被店长徐国原发现后提告,依业务侵占罪将她起诉。女店员不满因小事被告,不愿和解,法官认为女店员毫无悔意,判她6个月未缓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为80元的2250倍。
范女4月时涉嫌将客人不要的贴纸占为己用,兑换开跑首晚就集满60点,可以换2支「海绵宝宝趣味可动笔」,其他员工起疑,店长也察觉有异,调阅监视器发现她利用职务之便,7度拿走客人不要的点数,依全家便利商店总公司规定「顾客不要点数,应缴回总公司」,员工不得将集点贴纸占为己有,才告范女侵占。
▼依全家超商总公司规定,客人不要的点数应回收,店员不得私自占为己用,其他超商也会将其撕毁或直接丢弃。
范女虽认罪,但坚称是「客人不要,我才拿。」拒不道歉,又不满店长因小事告她。法官考量范女经济状况,好意提出以8000元作为赔偿,店长答应时,范女又要求店长要将钱捐做公益,两人和解不成,法官认为女店员毫无悔意,判6个月未缓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