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员「偷累积客户点数」换450元商品 曝光后…赔22万!
高雄市一名江姓男子在连锁超商担任店员,不过却无视公司规则,将客户不想累积的点数存在自己的行动门号帐户内,23天内迅速累积17万3887点,他还将其中9万点兑换价值450元的商品,桥头地院审理后,依《诈欺》罪判处江姓男子有期徒刑3个月,全案还可再上诉。
判决文指出,连锁超商办理消费累积点数活动,并明订规则,如果客户不累积点数,除了不产生点数外,门市人员也不能将点数私自累积在自己的帐户内。
江姓男子在2018年5月到超商担任柜台人员,将客户未要求累积的点数,输入自己的行动门号,累积在自己的3个帐户内,不到1个月便累积17万3887点,江男还将其中9万点兑换店内价值新台币450元的商品,东窗事发后,害得加盟店家被超商总公司罚款62万元。
案件经桥头地院审理后,法官认为江男正值青年,未经思考以不正当方式取财,反而利用职位以不正当手法取得财产上不法利益,破坏公司与员工互信关系;但考量江男坦承犯行,并且和受害店家以22万3310元达成调解,依《诈欺》罪判处江姓男子有期徒刑3个月,全案还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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