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丰基金爆雷 证期局:已移送检调

据报导有十家法人有投资A.A,张子敏指出,若上市柜公司因投资影响到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会请证交所督导上市柜公司适时发布重讯,让市场知悉。

目前已重讯公告的有两家公司,包括宝龄公告分2年至3年间投资澳丰基金产品300万美元(约新台币9,178万元),但公司认为还有机会等到赎回;台端则已公告认列亏损,有逾3,100万元基金尚未赎回。二家公司尚未拿到的赎回金额高达1.2亿元。

张子敏说明,澳丰基金在国内非属合法登记的境外基金,未经金管会核准或申报不得于国内募集销售或私募,澳丰及上游兆富公司也未曾在台注册成立投信、投顾事业,或申请担任境外基金总代理。

违法销售境外基金要负刑事责任,依投信投顾法第16条第一项规定,任何人非经主管机关核准或向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不得在中华民国境内从事或代理募集、销售、投资顾问境外基金。违反者依第107条、111条之刑事责任,最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子敏强调,违法案件若接获民众检举,金管会将会移送检调侦办,此案之前就有接获过民众检举移送过,近期也有案在行政处理中。

他呼吁,投资人投资境外商品,尤其是境外基金,除了应透过台湾合法销售机构购买,也应确认投资标的合法性,以确保自身权益。合法业者名单,投资人可在金管会、金管会证期局或投信投顾公会网页查询。110年12月25日也有设立反诈骗咨询专线02-2737-3434,供民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