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y给我好不好」 台中狼男硬上TikTok女网友
▲童男性侵女网友(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张靖榕/综合报导
台中童姓男子约女网友小华(化名下同)回家,看对方开车疲累提议上床休息,却不顾对方意愿硬上「baby给我好不好」;童男供称是「知心好友合意性交」,但小华表示当下害怕,只想着能活着回家就好。童男辩词不被采信,一、二审都被判强制性交罪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童男与小华于2023年3、4月间在TikTok上认识,之后相约看夜景、看舞台剧。小华在同年4月11日传讯息给童男表示,「我有种感觉很想马上见到你」;童男便邀请小华到他家,但小华开车过程中数度迷路,到童男家已经是晚上8时许,于是童男提议因开车疲累的小华可以到他床上休息。
小华证称,躺床休息时,童男也躺上来,脸不断向她逼近,之后更直接亲上去,还动手抚摸,问她「Baby给我好不好?」她立刻回应「这样不对,我不要,我不想要」,但仍被脱掉衣服硬上。由于当时他看到童男身上有许多刺青,心生害怕,心里想着「只要能回家就好」,而且她在多次拒绝后,童男仍硬来不罢休,她知道若对方不达到目的是不会放她走的,她才不敢再反抗。
童男辩称两人是知心好友,而且是合意性交,理由是小华之后还去洗澡,并下楼和童男母亲聊天10多分钟才离开。童男还表示,事件发生后,小华仍有继续和他联络。
一审法官审酌,小华在案发隔天后就传讯给童难说「好痛」、「我不想再看到你」、「你很想要,但我不想要」;童男则回「我认了」、「好吧我知道妳的意思,给个痛快,妳全部封锁」等。另勘验童男手臂、小腿有日本女子头像、七爷八爷等刺青,符合小华证词,因此认定童男违反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10月徒刑。
童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法官比对小华证词前后相符,无重大瑕疵,友人也证称案发当天接到小华电话,不断哭诉遭到性侵,事后也导致重度忧郁症复发,因此仍认定童男有罪,维持原判决,驳回童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