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牌车司机爬到后座袭辣妹胸 辩称不知道她是高中生
南投邓姓男子是白牌车司机,竟利用载送未成年女高中生小花(化名)时,假借帮忙按摩,对她袭胸。(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南投邓姓男子是白牌车司机,竟利用载送未成年女高中生小花(化名)时,假借帮忙按摩,对她袭胸,小花事后跟同学哭诉,事情才被揭发,法院审理后邓男被依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被告邓男因载送小美(化名)及小美的朋友小花而互加LINE作为叫车联系使用。讵邓男于112年6月23日晚间9时43分许前某时间,经由小美代小花叫车,驾驶自用小客车,前往南投县,搭载小花返回位于台中市雾峰住所。邓男竟于同日晚间9时54分起至10时11分之间,在小花住所附近巷口,假藉精油按摩为由,自前座之驾驶座爬向小花所乘坐之后座,以违反小花意愿之方式,以其右手按摩小花之背部及颈部,而以其左手伸入小花之胸罩内,抚摸及按揉小花之胸部,造成坐在后座的小花在孤立无援之情形下,惊惧而不敢反抗或求助,因而对小花强制猥亵得逞。嗣因小美再次为小花联系邓男搭载,小花始对小美吐露上情,并由小花之母亲陪同小花报警处理,始为警查获上情。
被告邓男供称:不知道小花为高中生,且小花于法院审理时证称:案发时我是穿便服,我不知道被告知不知道我是高中生等语;证人小美亦证称:我不知道被告知不知道小花是高中生等语。
法官认为,被告仅为图满足个人色欲,竟利用驾驶白牌车供不特定人运输之机会为强制猥亵犯行,造成小花身心严重受创,对人性互相信任感具相当程度危害,恶性匪浅,犯后之初否认犯罪试图卸责,迄于审理时始坦承犯行,而小花也表明:我没有和解的意愿等语。
法院审酌,被告仅因一己私欲,不思尊重他人身体性自主权利,竟利用驾驶供不特定人运输之交通工具机会对小花实施强制猥亵之行为,侵害小花之身体性自主权,并造成小花心理巨大阴影,恶性非轻,依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