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娘伴上床 正宫呛滚 老公不放

科技公司阙姓董事长与下属发生婚外情董娘发现小三竟是当初的伴娘士林地院判决小三侵害董娘的配偶权,须赔偿20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戏剧闺蜜当扮娘,却成小三勾引新郎情节真实上演。北市一间科技公司阙姓董座,结婚时找女下属兼太太闺蜜当伴娘,不料婚后妻子电脑内发现先生与伴娘裸体相拥的照片,才惊觉「伴娘变成小三」,一气告上法院求偿100万,案经士林地院审结,认定小三侵害配偶权,判决须赔偿30万元。可上诉。

阙姓科技公司董事长的妻子与伴娘,原本就是好友,伴娘在阙的公司任职,与元配关系密切,才受邀担任婚礼伴娘。去年12月底元配因偶然机会使用先生电脑,发现1年多前电脑存档照片,竟然有伴娘与先生亲暱出游的照片。

元配进一步查看后,惊见2人出游后又在旅馆亲吻、裸体相拥,甚至发生亲密关系,元配更加崩溃,但身为公司股东考量婚姻和谐,她告诉先生,提出只要让小三离职,并不再联络,就不再追究。但先生不愿,断然拒绝。元配只好诉诸法律,提告小三破坏婚姻,害她饱受精神上的痛苦,依侵害配偶权,求偿100万精神慰抚金。

小三挨告后,坦承两人的确发生苟且之事,惟若要她离职,须依劳基法资遣费,另她还要抚养年迈病弱父母,希望法官考量她经济不佳,减少精神慰抚金。

法官认为,阙男与小三在旅馆亲吻、裸体相拥的行为,依一般社会通念,已破坏元配与先生共同生活的圆满及幸福,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方法,侵害元配配偶权,应负起损害赔偿责任。审酌两人经济能力和学经历,判决小三须赔偿元配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