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受刑人帶手機網路購物 彰化監獄管理員判休職

彰化监狱廖姓管理员协助蔡姓受刑人夹带手机进监狱,让蔡男网路购物后,再帮蔡男夹带香烟、乳清蛋白等物入监,还向蔡男借款5万元。惩戒法院判廖男休职3年,可上诉。

彰化监狱于民国111年9月8日上午接获情资,指舍房疑有受刑人私藏手机,当天突击检查并查获iPhone手机等非监内贩售的违禁物品。经监访谈相关受刑人,获悉违禁物品是由廖男等人分别夹带携入,廖男等人第二天到廉政署自首。

廖男坦承,他于111年7月至9月间,收到蔡男妻子嘱托将手机及SIM卡带到彰化监狱内让蔡男使用,廖男还跟蔡妻加LINE好友。蔡男用手机网路购买香烟、乳清蛋白后,再由廖男帮忙带进舍房给蔡男使用。

不仅如此,廖男于111年7月间因父亲手术亟需款项,向蔡男借款,蔡男为答谢廖男多次帮忙夹带违禁物品而同意,由蔡妻陆续转帐5万元借款给廖男。

另外,蔡男于111年5、6月间,多次嘱托妻子将违禁物品寄到超商,并请彰化监狱另一名詹姓管理员协助取货后带入监狱。法务部将廖、詹移送惩戒。

惩戒法院审酌廖、詹担任监狱管理员,与受刑人及其家属不当接触,违反法令受托夹带携入违禁品供受刑人使用,廖男并向受刑人借款,破坏监狱管理秩序,严重损及政府信誉,判决廖男休职3年、詹男休职10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