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监」情!花莲监狱管理员恋男囚 偷带这物给他惨了
花莲监狱1名陈姓女约雇管理员因简姓受刑人热烈追求而与其交往,期间多次私下违规夹带保健营养品、内裤、佛珠等共约1万多块的物品交给他,近日判决出炉,依图利罪判刑1年6个月,褫夺公权2年,缓刑4年,但需向公库支付25万元,全案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花莲监狱1名陈姓女约雇管理员因简姓受刑人热烈追求而与其交往,期间多次私下违规夹带保健营养品、内裤、佛珠等共约1万多块的物品交给他,其中保健营养品总金额高达9000多元,近日判决出炉,花莲地院法官考量她素行良好,坦承犯行,依《图利罪》判刑1年6个月,褫夺公权2年,缓刑4年,但需向公库支付25万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女在2018年至2021年间在花莲监狱戒护科担任约雇管理员,并在狱中结识简姓受刑人,因简男不断追求,2人在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间交往,期间两人除发生亲密关系,简还违规使用行动电话与陈女通讯。
不过陈女明知受刑人饮食、必须物品都需实施检查,且有次数、种类及数量限制,却利用职务之便,依照简男委托,多次夹带保健食品、痘痘贴、芦荟露、佛珠、内裤、薄荷巧克力、蓝莓及记忆卡等物,总约1万647元,规避检查程序亲自或委托转交给简,2021年4月经花莲监狱函送廉政署侦办,花莲地检署提起公诉,陈女事发后离职。
陈女审理时坦承犯行,其辩护人则向法官指出,陈女因一时意乱情迷误触法网,请求酌减刑期;花莲地院法官认为,陈女多次接续违反相关规定,私自交付物品给简姓受刑人,损及公务机关声誉、影响监所管理及秩序,实为不可取,陈女犯《贪污治罪条例》对非主管事务图利罪,依法定最低刑度为1年3月,已大幅降低,没有情轻法重。
最后,法官审酌陈女过去没有前科纪录,调查期间亦坦承犯行,且交付物品并非毒品、香烟等违禁品,无从中获得利益,犯对非主管事务图利罪,判刑有期徒刑1年6月,褫夺公权2年,且为使陈女深切反省,预防再犯,认为应课一定条件的缓刑负担,谕知缓刑4年,应于判决确定日2年内,向公库支付25万元,全案可上诉。
至于简姓受刑人因贩卖第一级、第二级毒品,犯《毒品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等罪,遭判处有期徒刑24年10月,2011年发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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