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对管理人员骂粗话、丢草席 判刑4月+判拘40天
▲屏东看守所郑姓受刑人妨害公务罪遭判刑 。(图/资料照)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看守所郑姓受刑人在该看守所内医舍走道候诊时,对中央台人员咆哮、以台语粗话辱骂,被移送法办起诉;屏东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4月;又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当场侮辱,处拘役40天,均可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判决书表示,郑姓受刑人于其于111年11月28日早上,在看守所医舍走道候诊时,明知该所中央台吕姓主任等人为依法执行职务之公务员,职司受刑人戒护工作、生活纪律管理及舍房秩序维持等,自认向吕等人问好未获回应而不断对在中央台值勤之吕宗益、钟文龙咆哮,经吕制止无效。
同日下午,郑在该看守所诚舍12房内,持卷起之草席撞击该房舍之对讲系统,并接续辱骂粗话,足以贬损管理员之社会地位及人格评价,经管理员制止无效而开启舍房房门,欲将他戴上戒具时,复持该卷起之草席丢向管理员,而以该等强暴方式,妨害管理员等执行公务。
法院审酌郑男因妨害公务经法院论罪科刑并执行完毕纪录,于本件入监执行受矫正教育期间,本应学习循规蹈矩、恪遵法治之精神以避免再罹刑典,而能顺利回归社会,却仍不思妥善控制自身情绪及行为,未能尊重公务员依法执行之职务,竟恣意辱骂、并以暴力相向,显然蔑视国家公权力,所为实无足取,殊值非难;惟念及其犯后坦承犯行等量处上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