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虐死1歲女童國民法官判9年 中院:有改過遷善可能

台中清水区蔡姓保母前年底痛殴1岁大姚姓女童「小桃子」,打到她颅内出血死亡,台中地院本周起由国民法官密集审理,今依伤害致死等罪判蔡女9年3月,小桃子的母亲认为刑度过轻,沈痛发文说「对台湾司法好失望、好失望」。中院判决理由指出,蔡女有改过迁善可能,因此量处该刑度。

台中地检2022年11月9日获报,追查姚姓女童因受虐性脑伤,比对其主要照顾者、相关证据资料后,认定蔡姓保母涉有重嫌,同年月23日拘提蔡到案将她声押获准至今,女童住院至同年12月2日死亡,侦结依伤害致死等罪嫌起诉蔡。

台中地院国民法官法庭本周起密集审理,蔡女均否认犯行,公诉检察官则对蔡女求处13年月6至15年6月徒刑。

中院今上午1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伤害罪、成年人故意对儿童伤害致死罪等,各判蔡女3月、9年徒刑。小桃子的母亲也沈痛在脸书发文,表示「孩子被伤害失去生命了,蔡姓保母只判9年,对台湾的司法好失望好失望,甚至4、5年后,蔡就可以假释出狱重新生活。」

中院指出,合议庭审酌刑法第57条科刑事项,蔡女一时情绪失控伤害女童耳朵、大力摇晃,造成对方受伤、死亡,剥夺女童生命,也对家属造成永久巨大精神创痛,对社会治安危害重大,犯行罪责深重,更让家属面临天人永隔惨剧,需承受无以弥补损失。

合议庭考量蔡女家中有父母、3个小孩,先生长期在大陆工作,家庭经济、状况均不佳,且过去没有前科,素行尚可,但犯后未坦承态度难认良好。

合议庭也说,蔡女案发后遭羁押至今,除开庭时对女童家属形式上表达歉意(私自外出、独留儿童在家部分)外,别无以其他更具体或实质方式,表达更深层歉意。

合议庭认为,若透过较长的有期徒刑执行,辅以适切教化,使她深入反省,学习适时控制自身情绪功能,培养正确人生观,尙非无改过迁善可能,因此判她3月、9年徒刑。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