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蔡姓保母虐死1歲女童 二審仍判9年3月

台中蔡姓保母前年11月间,涉嫌对1岁女童「小桃子」施虐,女童治疗近1个月后死亡,台中地院国民法官一审判她9年3月徒刑,经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今天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可上诉。

依据检方起诉书,检方于民国111年11月9日接获「疑似重大伤害儿童情资」通报系统通知指称,43岁蔡姓保母疑有虐童情事,立即指挥台中市警察局清水分局侦办。

检方查出,蔡女曾多次对受托1岁女童(化名:小桃子)施虐,女童当天因陷入昏迷,由蔡女送医救治,女童于同年12月2日伤重不治,遗体经相验鉴定后,伤势及臨床表征符合「受虐性脑伤」诊断,且推估女童送医前遭施虐。

台中地检署侦办后,依据相关证据,认定蔡姓保母涉犯刑法成年人故意伤害儿童、伤害儿童致死等罪嫌明确,向台中地院依国民法官法提起公诉。

台中地院一审,由职业法官及国民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后,今年4月间宣判,蔡女涉犯成年人故意伤害儿童及伤害致死等2罪明确,各判3月及9年徒刑。

经检方与蔡女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后,合议庭认为,原审国民法官法庭量刑时,已具体审酌各款量刑因子,对蔡女所处之刑,符合罪刑相当、比例原则,量刑堪认妥适,并无量刑失衡情形,认定上诉均无理由。

台中高分院今天二审宣判,全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仍得上诉第三审,尚未确定。

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