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员因疫情隔离拒送餐 遭住户撞伤胸部还被恐吓 莽男下场曝光

中市周男去年10月间不满社区李姓保全人员在疫情隔离期间不愿帮忙送餐,撞击恫吓李,被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中市36岁周男去年10月间不满社区保全人员李男,在疫情隔离期间不愿帮忙送餐,撞击、推击李,导致他胸部及躯干挫伤;并到柜台恫吓「出来输赢」、「要找兄弟过来」等语,李男心生畏惧报警,法官依恐吓罪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周男住在中市北区某社区,与社区李姓保全人员因疫情期间隔离送餐问题发生嫌隙,周去年10月1日凌晨5时许搭车回家,在大楼门口人行道见到李,趋前质问「为何不愿帮忙送餐?」,周气到用胸口撞击、徒手推击李,导致他胸部及躯干挫伤。

周另在同年10月1日凌晨3时许,到社区管理员柜台前,对李拍桌恐吓:「你要和解,你要3万元,我看你哪只手要伸出来」、「不爽,不然现在出来输赢」、「你不让我再见到你」,恫吓「要找兄弟过来」、「小心一点」等语,李男心生畏惧报警。

周男否认强制、恐吓,辩称确实与李发生冲突,有推打、骂李,但并没有阻挡去路或出言恐吓。

法官勘验去年10月1日凌晨监视器影像发现,周虽持续站在李的前方质问,但无明显挡住去处或不让他离开,两人站在社区外的人行道的开放空间,李若要离去仍可通行,且在场证人证述,马路边很吵,两人你来我往吵架,他没听清楚内容,法官认为除李单一指述,并没有客观证据认定强制犯行。

法官审酌,两人因送餐纠纷而心生不满,周在法庭坦承犯行,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损害,犯后态度尚佳,依恐吓罪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