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闪灯增行车危险 网连署禁用

「全国禁用非法爆闪灯」连署发起人李先生强调,爆闪灯不但未对症下药,还制造新问题,亮度、闪频过高,造成眼睛刺痛。(「全国禁用非法爆闪灯」连署发起人李先生提供/王惠慧新竹传真)

为减少危险道路事故,不少地方政府陆续设置「夜间爆闪警示灯」,但用路人和附近住户都反映太刺眼影响视线,民间去年发起全国禁用非法爆闪灯连署,2个月内即获逾5000人附议成案,目前已有16个县市警察局不再采购设置,甚至直接拆除。

近年来警方常在容易肇事路段或施工处安装模拟警车灯光的「红蓝爆闪灯」,提醒驾驶人注意路况,但各地不时传出遭窃事件,警方得用手铐铐住防窃,花莲则一度发生没编预算而有窃电疑云,更多民众则反映爆闪灯会影响视线,增加行车危险。「台湾机车路权促进会」3成员在台中拔掉路旁爆闪灯电源,结果遭警方逮捕送办,引发立委到警政署前抗议。

全国禁用非法爆闪灯连署发起人李先生去年8月在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发起连署,并在10月通过并获逾5000人附议。李先生说,最初提案源于南部有善心人士到处装爆闪灯却无法可管,前2年屏东县政府竟在脸书上支持、鼓励,根本是本末倒置,才决定发起连署。

李先生强调,爆闪灯不但未对症下药,还制造新问题,亮度、闪频过高,造成眼睛刺痛,且红蓝灯是要警示紧急状况,滥设恐有「狼来了」效应,更不具统计学基础,也未控制变因,会持续努力向各地政府陈情,拆除不合适的爆闪灯。

目前已有16个县市警察局不再采购设置,有部分县市已把辖内的爆闪灯拆除,像是苗栗已5年多没有采购爆闪灯,不会主动采买设置,桃园也决议坏了就不再增加。

但竹县仍认为设置爆闪灯后防制事故效果有成,根据竹县警局设置爆闪灯地点事故件数统计,约有9成地点较前一年同期发生事故件数减少,目前暂无变更设置地点或调整必要。

竹市交通队指出,新竹市设置爆闪灯前后1年,A2、A3车祸件数分别增加1件、减少17件,但强调爆闪灯仅为临时性防制措施,相关数据不能与设置爆闪灯成效画上等号。桃园市交通警察大队也指出,爆闪灯虽然刚开始装设时效果良好,但久了大家都知道是假的,就会有递减效应,未来若修法有纳入法规,会再讨论是否增设。